武器专家出庭作证天下第一刀打赢专利权官司
都市快报
备受关注的“天下第一刀”(都市快报2003年曾作详细报道)专利权纠纷官司日前在北京高院终审落槌。
在历经4年的纷争之后,“天下第一刀”研制者,丽水庆元老兵沈从岐终于重新获得了这把被用作三军仪仗队专用指挥刀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天下第一刀”丽水老兵造
1992年初,中央军委决定给解放军仪仗队配备指挥刀。但因该刀设计难度大,十余个刀剑制造商均表示无法承制此刀。后设计班子想到了生活在“龙泉宝剑”之乡的退伍老兵———时任丽水庆元中山帽厂厂长的沈从岐。
临危受命的沈从岐在克服种种困难后,于当年9月顺利完成任务。宝刀长100厘米,宽2.5厘米,护手正面形似凤凰,侧看则像展翅飞翔的和平鸽。
1992年9月,该刀型被正式确定为解放军三军仪仗队专用指挥刀,有关国家领导人亲自命名为“天下第一刀”。此后,“天下第一刀”分别被用作国庆50周年大阅兵、迎香港回归、迎澳门回归等重大国事。
但沈从岐没有想到,“天下第一刀”在名满天下的同时,也给自己惹上了官司。
申请专利反惹上官司
“天下第一刀”名扬天下后不久,沈从岐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众多以营利为目的的仿制“天下第一刀”。“天下第一刀是国刀,是被国家赋予了深刻内涵的,被这样大肆仿制销售令人心痛。”
2000年7月10日,沈从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名称为“天下第一刀”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权利要求书中,他列举了“天下第一刀”的七个技术特点。
2001年4月,“天下第一刀”顺利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
不久,另一位刀具生产商叶新华对“天下第一刀”专利合法性提出了质疑。由于之前沈从岐曾为自己厂里生产的另一系列宝刀申请了“中山宝刀”的专利,叶新华认为,“天下第一刀”和“中山宝刀”相比,并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据此,叶新华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
2004年1月,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天下第一刀”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将该刀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收回。
沈从岐不服该决定,遂将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叶新华一并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有否技术创新
2004年7月,北京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在庭审中争论焦点在于:相对于“中山宝刀”,“天下第一刀”是否具有技术创新。
沈从岐认为,与“中山宝刀”相比,“天下第一刀”属于军用,是具有中国特色、体现国威、军威的宝刀;而“中山宝刀”属于运动、游戏、娱乐活动领域,有着根本性的不同。另外从外观上来看,“天下第一刀”与“中山宝刀”相比也具有很大的改进。
而专利复审委员会则驳称,专利产品的特殊用途不影响创造性评价,而所谓外形的改进等不符合专利法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北京一中院在审理后认为,“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不具有创造性,并据此驳回了沈从岐的诉讼请求。
沈从岐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武器专家肯定其技术改进
2005年1月1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天下第一刀”首次现身法庭。
此次开庭,沈从岐还请来了中国工程院院士、自动武器设计专家、中国轻武器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朵英贤院士,中国兵器装备研究院邢文远高级工程师等四位轻兵器专家。四位专家向法院递交了一份签名意见函。他们的看法一致:名称为“天下第一刀”的实用新型专利与“中山宝刀”相比较,有重要技术改进。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沈从岐设计研制的“天下第一刀”专利技术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进步,符合专利法关于“实用新型创造性”的要求,所以应维持有效。
2005年3月25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沈从岐拥有“天下第一刀”实用新型专利权有效。
(通讯员司徒江南记者金立鹏 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