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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各市平均工资达万元 职工工资比去年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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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丽)记者昨日从省统计局获悉,2004年,我省各市平均工资达到万元以上,城镇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稳步增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12925元,比上年增加1736元,增幅为15.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幅为11.4%。

据了解,去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625.51亿元,比上年增加77.31亿元,增长14.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12925元,比上年增加1736元,增幅为15.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幅为11.4%。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576元,城镇集体单位7916元,其他单位12527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2%、14.4%和17.1%。

据介绍,去年我省调整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将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计入最低工资,月标准由上年的250-350元提高到420-520元,并全面推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达到10587户,比上年增加364户。通过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还发布了339个工种的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为企业科学制定内部分配方案,确定各岗位工资水平,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参考依据。

相关资料:2004年我省各市年平均工资

秦皇岛15842元

唐 山14079元

石家庄13601元

承 德12919元

廊 坊12812元

张家口12341元

邯 郸11928元

保 定11875元

邢 台11714元

沧 州11211元

衡 水107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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