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赞助费 又收借读费? 法院判决:开发商收取的教育赞助费须退还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地产开发商为学校提供免费的工程赞助,换来学校学位,然后再将学位倒卖给业主,随后,又借此抬高房价并向业主收取高额教育赞助费。家住南山的一位家长交纳了赞助费2.1万元,但没有想到的是,当孩子入学时,学校仍然要收取借读费。于是,学生家长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家长
交了赞助费还得交借读费
2001年夏,张小燕小朋友要上小学了。为了能让非深圳户籍的她上一所好学校,父母费尽了心思。他们打听到正岛投资公司兴建的阳光荔景小区能给业主子女提供学位,于是就在此买了房子。当时,正岛公司向他们承诺,为他们提供南头小学的学位,但要收取教育赞助费。
2001年6月13日和8月22日,张小燕的父母分两次向开发商交纳了这笔费用,总计2.1万元。2001年7月,在张小燕入读南头小学时,正岛公司曾向南头小学发出“入学/转学联系单”,南头小学予以盖章确认。
2004年5月,此时的张小燕已经在南头小学读到三年级了。但学校仍以张小燕非深圳户籍为由,每年向其收取借读费。南头小学告诉张小燕家人,开发商收取的费用与学校没有任何关系,借读费仍然要交。
据张小燕父母介绍,从2002年4月开始,他们所在的小区就一直联合情况相同的业主,要求开发商退回赞助费。但开发商拒绝退还,并告诉他们收来的钱是拿来给南头小学盖房子的。
于是,愤怒的父母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开发商
业主已过诉讼时效
开发商正岛公司在法庭上表示,他们向业主收的赞助费是合理的,因为这笔钱是用来为学校盖房子的。也正因为如此,南头小学才为正岛公司提供这样的便利。正岛公司还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他们与学校之间曾有过协议。
正岛公司在法庭上表示,他们为了帮助像张小燕这样家庭的业主,与南头小学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免费代南头小学进行部分建筑工程。而他们向业主收取教育赞助费,实际上是将给南头小学免费建的工程款转化为向业主代收的赞助费。正岛开发商认为,实际上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构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正岛公司还主张,在开发商已经实际完成了协助业主子女入学的合同3年之后,张小燕的父母再来主张要求返还合同款项,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法院
赞助费须退还业主
法院认为,正岛公司并非教育机构,也没有取得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或有权部门的委托,其向原告收取教育赞助费的行为没有合法根据,已构成不当得利。
但2001年发生的争议,直至2004年才提起诉讼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这成为法庭争议的又一焦点所在。在正岛公司看来,张小燕的父母起诉是在2004年12月,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但张小燕的父母提出证据证明,在2002年4月至2004年12月间,他们一直就返还这笔赞助费与开发商在进行交涉,所以他们的纠纷一直持续到2004年12月,此时提起诉讼并未过诉讼时效。法庭采纳了张小燕父母的意见,判决开发商败诉,并返还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