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牌指示:排队“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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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读者给本报来信称,成都街头到处可见的一个交通标志用语白璧微瑕、美中不足。“‘掉头’,虽然明确了‘回头’、‘转头’的意思,但缺少人文关怀,不够雅致,因为‘掉头’还包含‘丢掉脑袋’之意。最好改一下,换个词。”昨日,本报记者在成都街头多处看见了这个交通标志语,而且发现《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这样用语。
抱怨
掉头让人忌讳
上尉军官徐强在给本报来信中说:目前,我国通用于道路的交通标志中,指示机动车辆回头的文字标志是“掉头”。“‘掉头’为回转头的意思,无疑准确地表达了交通指示。但是,在语意丰富的汉语言文字里,‘掉头’还有一层非常让人忌讳的意思,特别是在私家车越来越多、道路交通事故频发
的今天,‘掉头’一词用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已经与提倡人性化、亲民化的社会大环境越
来越不适应,也可能会给在中国驾驶车辆的
外国人带来误解,甚至会贻笑大方。”
徐强建议:在可能的情况下,能否将这个标志用语改成“调头”、“转头”或“回头”、“掉向”等词语呢?“这样,既表达了回转之意,又听着舒服。虽然只是一件很小的小事,但关系民
众日常生活,也可在细微处见关怀、见温暖。”
昨日上午,记者查阅了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得知:“调”与“掉”都念diao(读去声),而“掉头”、“调头”两词更是可以通用,都指“车、船等转成相反的方向”。而“掉”,也含有“丢掉”、“丢失”、“失去”之意。
目击“掉头请到前方依次排队”
昨日中午,记者在成都街头发现,指示机动车辆可以转头的,大都用的是标志图。
在红星路三中右前方,原来有一个标志,指示车辆可以在此转头驶向四川日报;后来,考虑到红星路车流量太大,在此处转头,影响了主干道上由北向南的车流行进速度,就取消了准许转头的标志,而需要转头的车辆,则要在前面的红星路立交桥下,方可完成转向。昨日中午,我们在此处看见的标志用语,改成了:“前方桥下掉头”。
在锦兴路上,相隔100米左右,有两块文字完全相同的标志,都写着:“只准许小车掉头”。而给人印象最深的,是跳伞塔路口、玉林宾馆大门正对的隔离带处的那块标志,上写:“掉头请到前方依次排队”。
建议最好改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有这样的文字:“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
意见稿)第四十三条,也使用的是“掉头”:“机动车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100米至30米开启转向灯。”
因此有人说:街头交通标志用语,讲究的是语意明确,而且用语要求非常规范、要有出处。“《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是这样用的,成都这样用,何错之有?”
而我们随机采访了十几个市民,他们大都赞同徐强的建议。“不就改一个字吗?有什么难的?”“改了更雅致,也体现了人文关怀。”记者曹笑摄影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