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查到了:拒载抽烟乘客有法可依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本月初,成都的士客运出租车公司的哥卓石拒载一名抽烟乘客,由此在成都市引发了一场争议:乘客在出租车上到底能不能抽烟?卓石拒载抽烟乘客的行为该不该罚?此事以抽烟乘客撤诉告终后,昨(25)日,关注此事的浙江人翁坚超致电本报,提出的哥拒载乘客并非“拒烟合情合理,拒载不得不罚”,而是“有法可依”的,所以完全可以理直气壮。
传真:禁吸烟有规定
在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工作的翁坚超先生在电话中说,2002年,绍兴也发生过类似的客运纠纷,当时出租车内开着空调,司机因此拒载一名抽烟乘客。根据相关法规,他们帮助双方调解了矛盾。
翁坚超发来的传真写着:1997年1月7日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卫生部等单位联合发布,从当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第三条规定:“除特别指定区域外,在下列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四)各类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同时,《规定》第四条第五款写明,“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或管理单位必须对禁止吸烟的工作进行严格管理……”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对出租车内是否吸烟,有规章作出了非常明确、详细的规定。”翁坚超认为,出租车司机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劝乘客不要吸烟,对于拒不接受者,还可以要求有关部门给吸烟者相应的罚款。相反,如果出租车司机对车内吸烟行为放任不管,才是违反了《规定》。
核实:出管处很重视
成都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一负责人表示,他代表出管处感谢翁先生对成都出租车行业的关注。对于翁先生提供的相关规章,他们会立即寻求司法部门的帮助并进行核实。如果这些规章适合成都,在今年成都市的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年活动将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早报记者李媛胡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