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华请辞香港特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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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建华10日下午在香港宣布,他已正式向中央政府提出辞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职务。
董建华说,由于长期的操劳,在去年第三季度以后,我已明显感觉到自己的健康状况大不如前。以香港利益为重,我考虑向中央提出辞去现任行政长官职务的请求,这是出于对香港、对国家负责的态度。我经过慎重的考虑之后,今日向中央政府提交了辞职的报告。
今年67岁的董建华,1996年12月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2002年2月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2005年2月28日,被增补为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行政长官董建华将于11日启程前往北京,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直至会议闭幕。董建华于本月2日赴京出席于次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5日列席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开幕礼,6日返回香港。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将出任署理行政长官。
相关法律
第五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第五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依次临时代理其职务。行政长官缺位时,应在六个月内依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产生新的行政长官。行政长官缺位期间的职务代理,依照上款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工商、金融界200人,专业界200人,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200人,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200人。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董建华请辞感言
八载崎岖风雨路
未敢一日有懈怠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我在回复大家的问题以前,我想先说几句话。
各位市民、各位朋友,一个小时以前我正式向中央政府提交了请求辞去行政长官职务的报告。八年前,我接受中央政府任命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香港市民一起开始走一条从来没有人走过的路,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一路过来,我们成功地落实了“一国两制”,香港人在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当家作主,我们切实维护着香港是一个自由、多元、法制的社会,人权得到充分保障,民主按照宪治的规定按部就班,稳步发展;一路过来,我们与中央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得国家的快速发展成为推动香港经济转型和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国家发展蒸蒸日上,国际地位日益提高,社会政治稳定,市民对国家民族的认同不断增加;一路过来,我们历经艰辛,面对泡沫经济爆破,经济转型和SARS带来的冲击,八载风雨路崎岖,市民的痛苦、忧虑,和他们对政府的期望,我未有一刻忘怀。为疏解市民的痛楚,我鞠躬尽瘁,从未敢一日懈怠。香港的市民以空前的勇气和智慧迎接一个又一个前所未有的挑战,市民在艰难中表现出来的斗志、忍耐和对我的谅解,我心存感激,永志不忘。
经过香港市民的共同努力,以及中央政府和内地各省市的大力支持,现在香港的经济出现了良好的复苏势头,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趋势,政治和社会状况也逐渐稳定下来,我清楚知道,香港目前的成果还需要很大的力气去巩固和发展。
由于长时期的操劳,在去年第三季度以后,我已经明显感觉到自己的健康状况大不如前,以香港的利益为重,我考虑过向中央提出辞任行政长官的请求,这是出于对香港、对国家负责的态度,我这些想法曾经向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过。现在,全国政协已经提名我为全国政协副主席,这是中央政府对我的信任,我表示衷心感谢。
我经过慎重的考虑之后,今日向中央政府提交了辞职报告,恳请中央政府体察我的实际情况和对大局的考虑,批准我的辞呈。
各位市民,香港现在各个方面的情况都不错,此刻,(下转A3版)(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