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倔老汉12年官司奇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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倔强的霍其民期待着法律的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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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一辆折价为3000元的挂车,56岁的朝阳市建平县个体户霍其民和5个人打了12年官司,花了数万元钱,到法院和各级部门去了300多次,至今还没有最终结果。

  更令他没想到的是,这期间,审理这起案件的一名主审法官与人私奔,一名主审法官被取保候审,两名主审法官被逮捕。同时,起诉时间、答辩状被篡改,卷宗被毁等意外也使这起案子一波三折。

  最让霍其民觉得倒霉的是,他还与法院的刑事庭庭长进行了一场互相要把对方送进监狱的诉讼。

  用老霍的话说,打了12年官司,他最大的收获是自己差不多成了一名律师。

  “你可得仔细听,要不然我怕你听不明白。”霍其民在向记者讲述自己的12年诉讼历程前,一再叮嘱记者。

  在他接下来的讲述和记者的采访中,一步步地印证了他当初的这句话是多么的有道理。

  12年的四个奇遇

  奇遇之一

  挂车值3000,倒手4个人———给租丢了!

  1991年10月,霍其民将自己的一辆汽车挂车租给了朋友孙国华,租期一年。

  1993年年末,孙国华将挂车租给了杨某和孙某二人,杨某、孙某二人又将挂车租给了付某。

  1993年,孙国华因为抢劫被法院判处重刑。

  就是这样一起看似简单的案件,到后来却经历了12年的波折,先后有8名建平县法院法官主审过霍其民讨挂车的案件,却还没有最终结果。霍其民说:“官司打到现在,挂车都已经‘打’没了,法院认定折价3000元。”

  奇遇之二

  审案八法官,四个犯了案———“跑”了一半!

  1993年,霍其民为要回挂车,状告已经在监狱服刑的孙国华。

  1996年4月,本该在6个月审结的案件,终于在3年以后得到了一审判决,建平县法院判决孙国华返还给霍其民挂车一辆,赔偿霍其民经济损失7000元。

  1996年,在监狱开庭审理霍其民告孙国华案件时,孙国华又在监狱起诉杨某和孙某。无奈,霍其民只好作为孙国华的代理人,向杨某和孙某要车。

  1998年9月,建平县法院对孙国华起诉杨某、孙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为孙国华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还认为没有证据,所以判决孙国华败诉。

  霍其民把官司打了12年的重要原因归结到法官换得快。

  “8个法官中已经有4名法官出了事。”霍其民说,1993年自己起诉孙国华,审理期间,主审法官丢下工作跑了,案件就此搁置下来。

  直到1996年才又换一个法官,作出了一审判决。

  但是,在霍其民代理孙国华起诉杨某和孙某一案时,主审法官又被检察机关认定涉嫌犯罪逮捕,后来这名法官被宣告无罪,但案件却又因此搁置了两年。

  1998年,终于有一名叫李颖的法官接手此案,可到了2005年2月,李颖和参与过案件审理的原民事庭庭长翟国军也分别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和逮捕。

  霍其民提到的这些事,记者也从有关部门得到了证实。

  奇遇之三

  改起诉时间,毁灭卷宗———证据没了!

  1999年,建平县人大常委会启动质询程序。同年,建平县法院对孙国华起诉杨某、孙某案件进行再审。

  1999年12月,建平县法院作出再审判决,认为没有过诉讼时效,判决杨某和孙某赔偿挂车款3000元,并赔偿损失。杨某、孙某不服,向中级法院上诉。

  2000年4月,朝阳市中级法院将案件发回建平县法院重审。

  2000年11月13日,建平县再次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孙国华起诉证据不足,判决孙国华败诉。

  2002年,建平县法院对霍其民诉孙国华案件进行再审,再审中将付某追加为第三人,最后法院判决由付某返还霍其民挂车。

  2003年,朝阳市中级法院又将霍其民诉孙国华一案发回重审。

  2005年2月,朝阳市中院重审霍其民诉孙国华案,直至现在仍没有判决结果。

  “法官篡改了我的起诉时间、篡改了答辩状,毁灭了卷宗……”霍其民激动地向记者述说了法官的种种“违法行为”。

  霍其民介绍,如果自己起诉孙国华的时间是1996年,那么就过了诉讼时效,因而,法院有人将自己起诉状上的时间由“1993年”改成了“1996年”。法院送给霍其民、杨某和孙某的答辩状中,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字样,但是法院卷宗里的答辩状却又被人给添上了。完成上述两个造假后,法院就可以说孙国华的起诉过诉讼时效了。1999年法院判决孙国华胜诉,这个案件的卷宗里有很多对孙国华有力的证据,但这个案件的卷宗竟然找不到了。

  记者从参与案件查处的有关部门了解到,经中国刑警大学的专家鉴定,起诉状上的时间曾被改动,答辩状上的“超过诉讼时效”字样也的确是后添加的,而案件的卷宗也确实丢了一本。现在,上面这三个不正常现象的“谜底”,还在调查之中。

  奇遇之四

  告主审法官,告法院———啥时判决?

  2004年5月8日,翟国军认为霍其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诽谤罪,向法院起诉,案件由喀左县法院审理。

  2004年7月,霍其民与建平县法院刑事庭庭长进行了一场“诽谤”之诉。

  “霍其民捏造事实,诽谤翟国军,已经构成诽谤罪。”“翟国军捏造事实诽谤霍其民,构成诽谤罪,要求追究刑事责任。”2004年7月,朝阳市喀左县法院法庭上,建平县法院刑事庭庭长与霍其民进行这样一场“诽谤”之诉。

  原来,由于1998年女法官李颖审理孙国华诉杨某和孙某案件中判决孙国华败诉,霍其民认为其中有人做手脚,于是控告建平县法院李颖和民事庭庭长,以及建平县法院。

  法院曾经两次组织人员进行调查,2003年建平县政法委、纪检委和检察院又组成了联合调查组,但是一直没有对李颖和翟国军进行追究。霍其民坐不住了,在建平县人大常委会门口,以及法院门口先后张贴了要求追究翟国军和李颖责任的《申请》,《申请》中罗列了李颖和翟国军“造假、修改法律文书,弄丢卷宗”等事实,要求对两人进行处理。翟国军认为霍其民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诽谤罪,向法院起诉,案件由喀左县法院审理。霍其民则反诉翟国军和建平县法院等,诽谤霍其民自己。

  这起案件双方在法庭上辩论了近9个小时,法院没有作出判决,后来由于翟国军和李颖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这起双方互诉的诽谤案中止审理。

  昨日记者发稿时获悉,与霍其民互相起诉诽谤罪的翟国军,已经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逮捕,李颖也涉嫌同样罪名被取保候审。孙国华起诉杨某、孙某案件也被提起再审。

  12年的诉讼得失

  在霍家,除了老霍用来打官司查法律条文的电脑外,很难找到什么值钱的物件。

  “我为这个挂车官司12年来已经花费了数万元,有一次仅给北京一个部门拍一封电报就花了上百元,到法院和各级部门去了300多次。”霍其民说。

  12年的官司,让霍其民的额角爬满了皱纹,但是霍其民的脸上在疲惫和憔悴之中仍然透露着刚毅。但是这个刚毅的汉子,也曾经不止一次地落泪。

  “为什么一个简单的挂车官司,就让我陷入了这样的泥沼中?”霍其民这样问记者。“12年官司,我的收获就是我已经差不多成了律师。”霍其民自从自己陷入官司之中后,就不断从书店抱回一摞摞厚厚的法律书籍彻夜攻读,后来还买回一台电脑,为了查询法律条文方便和打印投诉材料。

  老霍还专门订了一份《法制日报》。记者见到了霍其民书写的《反诉状》和其他法律文书,里面都准确地引用了法律规定。

  12年的官司,霍其民从来没有请过律师,熟悉他的人们都说,霍其民用来学法律的钱,够他请十个八个律师的。可这个老头就是犟,非要把自己学成一个律师不可。

  “你有没有想过,即使有一天你的官司赢了,你也只能讨回来3000块钱而已,你花掉的几万块钱根本收不回来。”

  当记者问到这个问题时,霍其民用力地点了一下头:“我知道,但是我就是要讨个公道,出这口气。共产党的天下,我相信是讲法律的。”

  和霍其民的执著相比,老伴刘桂杰却更为理智:“我和儿子、女儿都不同意他打官司,但是这个倔老头,劝也没用。”

  刘桂杰指着简陋的家说,这几年打官司,生活一年不如一年,平时连一块钱的豆腐都舍不得买。1999年过春节,家里一分钱都没了,最后还是儿子的同学送来了100元钱。

  “如果就是花几万块,也没什么。但是,这个倔老头,还跟人家法官打起官司了。那些天呐,我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着。你说他得罪了人家法院的,再被抓进去,到时候我们家不是人财两空吗?”老伴唠叨这些的时候,霍其民在一旁一声不吭,也没有任何辩解。

  直到采访结束送记者出门的时候,霍其民才偷偷告诉记者,妻子其实就是担心他的安全,这些年都是她在打工贴补家用。“50多岁的人了,现在还在外面帮人家做食品呢。”一向表情冷峻的老霍,第一次有柔情在脸上掠过。本报特别报道组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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