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歌《茉莉花》稿费看版权意识(祖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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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歌《茉莉花》稿费看版权意识(祖丁远)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祖丁远 2005年3月10日 9:45
因一首江苏民歌《茉莉花》享誉海内外的著名音乐家何仿,原系南京军区前线歌舞团团长,近日收到中国音乐著作协会转来2003年度稿费十多万元,真是喜出望外。何仿于1942年冬,年仅14岁的他在六合县八百桥镇金牛山下(今属南京)采风,被当地的一首歌《鲜花调》优美的曲调所吸引,并在此基础上加工整理出了《茉莉花》,这首已被无数人传唱长达几十年的经典民歌,自1957年真正面世,到2002年,何仿只收到三笔稿费:1989年出版的《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江苏卷》,拿到11元;1999年,鉴于有的地方唱1957年版的《茉莉花》,有的却唱1959年的版本,词曲不统一,于是音乐家协会主办的《歌曲》杂志刊出了此歌校订版,发给40元稿费;那第三笔钱,何仿不由得笑起来:“那是我应北京〈音乐周报〉写的一篇〈茉莉花开的故事〉开给我100元钱。”
音乐家何仿辛辛苦苦收集、加工和整理创作出来的传唱海内外的优秀经典民歌《茉莉花》,在四十七年中只收到151元稿费,如今,一年稿费十几万,他很是意外。自2002年他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后,每年都定期收到该协会寄来多少不均的稿费,目前一次性收到这么多钱,何仿以为是银行弄错了,致电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后,才知道这钱来自深圳和北京两家公司,在他们生产的手机和上灵通的铃声里都使用了《茉莉花》这首歌的旋律,所以向该协会寄去相应使用费给作者,这是依法尊重著作权,版权意识不断加强的结果!
当然,对于《著作权法》已经公布实施多年了,但还有不少人的版权意识不强。正如何仿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如今每年各个省市的艺术节、文化节的大型演出比较多,像《茉莉花》这首歌更是被很多人所演唱,有版权费;同时在节目单上也会署上我的名字,这是对我拥有《茉莉花》著作权的尊重。”但何仿先生同时也很遗憾地说:“仍有一些单位、一些演唱者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主办方也不向我的代理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一定的使用费。他们的版权意识等于零。”
是啊,年前就有这样的传说,像音乐家施光南创作了不少群众喜闻乐见的歌曲,但一首歌只拿15元的稿费,而演唱这首歌成名的的歌星,一次出场费或唱一下就是几万或几十万。这种匪夷所思的事(不尊重作者版权)在大陆屡见不鲜,制定了的法律也没有部门去执行。例如当前盗版书、盗版碟片比比皆是,各级文化部门虽然经常组织检查执法,但力度不大,特别是查处不力,处罚只是没收销毁、轻微罚款了之,而不是像许多法制国家那样,一旦查处罚他个“伤筋动骨”或倾家荡产,再没有翻身出头之日,看那些不法商贩再敢触犯庄严神圣的法律?!
从《茉莉花》四十七年收到151元稿费,如今,一年稿费十几万——使用部门版权意识的加强,给人许多启示,很多感想。东方网,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