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假释非得择日?
重庆晚报
3月8日,北京市女子监狱57名表现较好的女服刑人员,获得市一中院的减刑或假释。据悉,自1999年成立以来,市女子监狱已经连续6年对女服刑人员给予了“3·8节假释”的特殊奖励,一共有143人从中获益。(据昨日京华时报)
按说,57名女服刑人员在自己的节日这天被减刑或者假释,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可我读了这则消息后,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我真不知道是这些女服刑人员在狱中表现好被提前放出来的,还是因为有个“三八节”,监狱方面为了显示自己对女性人犯的关爱而把法律的准绳随意放松,轻易放人。果真如是,获益的女服刑人员高兴了,那么,法律呢?
在“三八节”这天放女服刑人员出狱,看起来很美,事实上经不起推敲的。这有一种作秀或者给自己制造政绩的嫌疑。作为犯人,只要在监狱表现好,需要什么时间减刑或假释,就应该放在什么时间,硬要把人家赶在节日期间去放,似乎不大合理,也不合法。如果某位女犯人3月6日就该放,你硬把人家放在3月8日,那不是硬让她多呆了两天吗?
监狱不同于其他地方,没必要仿效社会上的一些习俗并成为制度。减刑假释放在节日这一天,实在没必要。
陈 旭网络编辑:翁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