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遮胸裸女”作卖点招租(图)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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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不断有读者拨打本报晋江新闻热线(0595-85609315)反映:晋江市陈埭镇乌桥畔一幢楼顶,一块高耸的广告招租牌上,喷绘着一幅半身女性裸照,仅用双手捂在胸前,旁边写有“这‘点’不错”、“看中了就上”的广告词。
昨日,晋江工商部门接到记者的反映后表示,将尽快对此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过往群众
广告内容有伤风化
昨日,记者在人流密集的乌桥畔,很容易地就找到了这幅广告招租牌,其上的内容果如读者所述一般。
一位经过此地的刘姓先生对记者说:“用裸女照再配上这种广告词,放置在大街边‘招摇’,我个人觉得是对女性的亵渎。因为这很容易让人联想起那些伤风败俗的事。”
昨日,记者就此随机采访了一些过往群众。除了个别人表示“这也是一种创意”外,绝大多数的人都认为,这幅广告的内容和形式“不健康”,“有伤风雅”。
广告发布者
就是为了吸引眼球
随后,记者按照招租牌上的号码,打通了广告发布方的电话。接听电话的男子表示:“这样做,就是为了吸引众人的眼球。”他说,这幅广告牌已设置了一段时间,有100多平方米,但目前还没有引来商家承租。
记者问,你们发布户外广告,向工商等有关部门申请登记了吗?
对方回答称已向当地工商分局申请登记。
工商部门
调查取证尽快处理
昨日,记者就此事向晋江市工商局反映。执法科蔡先生表示,此前并不知道此事,所以他肯定:工商局没有接到这块广告牌的任何申请登记手续。
陈埭工商分局的一位何姓工作人员表示,将迅速对此进行取证调查,并尽快向上级汇报反映。
蔡先生认为,按规定,广告市场虽已放开,但内容需向工商等部门报备。如果出现有意“误导”等违规现象,广告发布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律师说法
发布广告有规范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黄永松律师。他说,根据我国《广告法》、《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中使用的画面、形象应当优美、高雅、文明,不得含有性挑逗或性诱惑等问题,广告中的语言、文字不得有低级趣味、淫秽意识或渲染色情的描述,不得含有不良文化内容。
他说,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广告审查标准》更是进一步规定:除了泳装模特之外,妇女模特的使用,不得有损于妇女形象和健康,不得裸露肩以下、膝以上15厘米的部位。
快刀短评
多留点尊重
昨日,3月8日,世界女性共同的节日。在这特别的日子里,编发这篇“另类”的稿件,我们的心情也有些“异样”。
广告牌上的这幅半身裸女像,用双手遮住了自己的前胸。看来,口口声声“就是要吸引眼球”的广告发布商,很懂得“欲盖弥彰”的妙处。
广告发布商“欲盖”的是什么?是母亲用来养育儿子的乳房。
广告发布商“弥彰”的是什么?路人皆知。
但还有一点,也许是这些聪明的广告创意者们所没有想到的,或者说是不愿想到的,那就是:一个连母亲都不愿尊重的广告商,能够换来“服务对象”的尊重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