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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民不再怕失去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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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换社保

失地农民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不久前,记者到浙江嘉兴市秀洲区采访失地农民生活情况,从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了解到一种叫作“土地换社保”的制度:政府征用土地后,除了给村集体土地补偿款(由村集体作为主体按照比例分配给村民)外,把原本直接支付给农民的安置费用于替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按照这种制度,失地农民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秀洲区下属的新义村党支部书记沈水荣,以自己家为例算了一本账:他家的承包地种粮种菜,全部年收入最多也只有4000元左右;如今土地被征用后,除村里分配的土地补偿款照拿外,家里每个到规定年龄的人每年拿到的养老费都能抵上这个数,而且这是“坐享其成”。

毋庸置疑,经济发达、城市化、工业化进程飞速发展的长三角,是我国失地农民最集中的地区之一。据浙江、江苏和上海三地保守估算,总失地农民人数不下500万人,超过全国总数的六分之一。从忧心忡忡、四处上访,到逐渐理解、认同,这是近年来发生在长三角失地农民身上的新变化。尽管并非所有的人都满意,尽管不时还有各种矛盾产生,但总体而言,长三角失地农民已逐步从前几年的“剧痛”走向“微痛”。

失地不失“命根子”

一次性给再多的钱,农民也总有花完的一天,没有长效的保障机制,农民心里没有底。

变化背后是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2003年5月,浙江省出台《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分担的办法,一次性为失地农民缴足基本生活保障费用:政府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列支,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集体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40%;其余部分由个人从征地安置补偿费中抵交。随后,江苏和上海分别出台了类似的办法,为失地农民构筑起长远的生活保障。

浙江省农委副主任顾益康说,政府征用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农民也并非一定不肯把地交给政府,关键是要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长三角地区的农民在征地上渐渐开始配合政府的原因就在于,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设计,变土地保障为制度化的货币保障,使农民失地而不失“命根子”,不是征了农民的土地,一次性给一笔补偿就了事。因为即使一次性给再多的钱,农民也总有花完的一天,没有长效的保障机制,农民心里没有底,土地征用就免不了近忧远愁,失地农民就免不了沦为新的弱势群体。

统计显示,浙江省已将139万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到去年底,江苏苏州、常州、南京、徐州等地已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上海郊区近100万失地农民中,有85%选择参加上海小城镇社会保险。松江区农民高雪娟说的话很实在:“参加‘镇保’,到时就能像市区的退休老人一样领养老金。共产党为老百姓还是想得很周到。”

老来无忧还不够

还要让失地农民改变生产方式、提升生活质量,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在长三角各地,除养老保险外,关于失地农民就业促进、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一系列制度也均已出台。记者在秀洲区发现,这里为帮助失地农民就业,不仅向他们发放技能培训补贴,去年还特别出台措施:对招收失地农民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人1200元的补贴;要求进入辖区内工业区的企业,招收失地农民的数量要占企业员工的20%以上。在失地农民最多的新城街道,街道党委副书记冯新铭告诉记者,因为政府促进就业政策的到位,全街道5000多名失地农村劳动力中,已经有70%得到就业,另有10%-15%或做生意或打零工,真正有就业困难的不到15%。

浙江省有关统计显示,全省已有71个县(市、区)、1800万农民参加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失地农民是这项制度优先考虑的对象。

一系列措施的出台,体现出长三角地区一种全新理念:仅仅给一个老来不忧还不够,还要让失地农民改变生产方式、提升生活质量,分享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的成果。

老有所养、业有所谋、病有所医,长三角失地农民从“剧痛”走向“微痛”的过程,让人们看到我国现代化的“先驱”正逐步走向新的和谐。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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