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种欠条公证后可申请法院执行
半岛晨报
要欠款不需诉讼就可申请法院执行。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连市司法局联合转发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通知,6种债权文书公证后如不能履行,不需诉讼,可直接申请法院执行。
经公证的还款计划要回了20万元
2002年6月,家住瓦房店的陈平向朋友刘先生借了20万元,并写下借条,约定年底归还。2002年底,陈平没按约定还钱。之后每到春节,刘先生都要催陈平还款,但一直没有结果。
去年,刘先生打算把陈平告上法庭,可一打听,起诉费、律师费不说,一审、二审时间也陪不起。经律师指点,他再次找到陈平,要求其写下还款协议,保证2004年12月31日前还款,并在协议中注明到期不还,同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随后,2人到当地公证部门对此协议进行公证。
见到期后陈平仍没还款之意,2005年元旦后,刘先生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强制执行书。审查有关材料后,瓦房店公证处向刘先生出具执行证书,刘先生持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见此,春节前陈平将欠款连本带利一并还清。
公证后的欠条可申请法院执行
瓦房店公证处的做法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公证机构可对符合规定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通知做出的。对此,昨天大连市司法局律师公证处副处长李宏翔说,据此,当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程序,直接持公证处签发的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证后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有6种。李宏翔说,包括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各种借据、欠单;还款协议;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偿金为内容的协议;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等。
同时,李宏翔说,这些债权文书必须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其中内容无疑义,并注明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同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债权文书时,债权人可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确认事实后,公证机关应签发写有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期限的执行证书,之后,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李宏翔说,公证机构对符合规定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不但可将矛盾化解在公证环节,还可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费用。
张玫 首席记者王勇 实习生李茹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