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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受害妇女救助中心今天成立(图)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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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家庭暴力的宣传画矗立街头。

  今天,江苏省受害妇女救助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下设投诉、伤情鉴定和庇护三个部门。记者从江苏省妇联了解到,《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现已进入起草的调研阶段,江苏反对家庭暴力活动已开始驶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与此相关的是,由于今天是三八妇女节,反家庭暴力也成了全国“两会”热门话题。来自重庆的姚珍薇委员正式提交提案,呼吁尽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从源头上遏制暴力。这份提案里还有16位来自妇女界全国政协委员的签名附议,其中包括周恩来的侄女周秉德、任弼时的女儿任远征。

  1、救助中心将选址僻静处

  今天是省妇女救助中心正式成立的日子,为此记者走进了省妇联。省妇联权益部部长陈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新成立的省妇女救助中心,下设投诉、伤情鉴定和庇护3个部门。目前,镇江、常州、苏州等地都已建立了妇女救助中心,包括县级的,全省目前已有妇女救助中心15个,为遭受家庭暴力等侵害的妇女提供庇护和帮助。”据陈部长介绍,投诉部的功能主要是接受妇女投诉;伤情鉴定主要依托南京医科大学法医鉴定所,为遭受暴力侵害时受伤的妇女优惠提供法医鉴定服务;庇护所是为遭受暴力侵害后生活无着落的妇女提供食宿保障,使其避免流落街头。

  据记者了解,一些妇女救助机构成立后乏人问津,比如,南京小市街道妇幼庇护所成立3年多,几乎无人前去寻求庇护。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建立新的救助中心?陈部长说,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小市街道妇幼庇护所紧邻居民区,中国妇女素有“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怕被人知道后“丢面子”,不愿前去寻求庇护。“省妇联救助中心将会考虑到这一因素,会选址在相对僻静的地方,比如,依托南京市救助站建立妇女庇护所。”

  2、全省首家“庇护中心”的故事

  2003年7月,徐州市妇联与民政局联合,在全省成立了首家“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一年多过去了,这一机构运转得好吗?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徐州市“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位于相对僻静的徐州西郊丁楼,2000多平方米的办公楼掩映在花丛绿阴中。它依托徐州市民政局救护管理站,有比较完备的硬件设施,100张床位和其它一些设施,可以为受害妇女提供比较完备的服务。庇护中心还有一支180多人的志愿者队伍,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帮助。据介绍,一年多来,庇护中心已对300多例家庭暴力和家庭纠纷进行了调解,对40例受害者提供了庇护帮助。

  “庇护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不久前徐州九里区法院宣判赵娟与吴某解除婚姻关系。在这起离婚案中,“庇护中心”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向法院提出了诉讼。庭审中,“庇护中心”所提供的庇护证明、照片等资料,被法院作为重要证据予以认定。据法律专家介绍,这在我国内地家庭暴力司法实践中还是首例。据介绍,赵娟是骑着一辆自行车直接冲进“庇护中心”的,当时她头发散乱,神态慌张,面部有明显的伤痕。她是在长期遭受毒打之后,到“庇护中心”寻求帮助的。“这起案件带有政府干预的色彩,但这是一种非常好的干预。”徐州法律界一位人士说。

  在徐州市妇联,权益部许部长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件事:睢宁县妇女宋某长期遭受丈夫殴打,情节非常恶劣。该市妇联接到投诉后,当天驱车前往睢宁县调查案情,及时向宋某提供法律援助,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庭审,最终睢宁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宋某的恶夫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3、女子监狱的调查报告

  记者在省妇联采访时,看到了一份调查报告。这份在南通监狱女子分监的调查显示,在237个存在暴力的家庭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占52.74%%。125人中有93人长期受到丈夫的殴打、虐待,占74.4%%;有62人犯故意杀人罪,占49.6%%。陈部长分析其犯罪原因认为,这些女犯之所以犯罪,主要是因为在遭受丈夫暴力危害时,因害怕外人知道“没面子”而不敢声张,同时由于缺乏法律常识,不知该如何寻求帮助。当这种侵害累积到一定程度超过承受极限时,她们便采取了以暴治暴的极端方式进行报复,自己也走上了犯罪之路。

  陈芬介绍说,2004年省妇联和各地妇联共接到家庭暴力投诉1131起,数量呈上升趋势。在这些家庭暴力中,家庭冷暴力及因人员流动引发出的家庭暴力,尤需关注。而家庭“冷暴力”多发生在城市知识分子家庭,主要表现为对妻子态度冷漠、不理不睬,或者用很恶毒的语言侮辱妻子,拒绝与妻子同房等等。“冷暴力”对女性的身心伤害很大。

  据省妇联工作人员介绍,不久前,一名淮安农村妇女孙女士来到省妇联寻求帮助,原因是她的丈夫自从几年前到南京经商发了点儿财后,就变成了“陈世美”。孙女士说,丈夫到南京开了几家店,赚到钱后包了二奶,对她就冷淡了,到现在已经有3年多没回过家了。她来南京找丈夫,但丈夫不仅不认她,还对她拳脚相加赶她走。“这起家庭暴力与人员流动有关,但更深层次的是道德的缺失。”陈芬说。陈芬还介绍说,在城市外来人口中,有些女子是为了躲避家庭暴力,不得不外出打工,她们同样需要帮助。

  4、江苏正立法反“家庭暴力”

  “光凭救助远远不够,要彻底消除家庭暴力还需要法律手段。《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现已进入起草调研阶段,我们将尽快作出草案提交省人大。这标志着江苏省反对家庭暴力开始驶入法制进程的轨道。”陈部长说。

  据陈部长介绍,目前全世界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反对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家庭暴力的专项法律法规。2001年修改通过的《婚姻法》首次对家庭暴力做了禁止性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仅以6个字提到“反对家庭暴力”,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将家庭暴力纳入行政处罚的范畴,但这些规定都缺乏具体细则,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实施。许多家庭暴力被当作“家务事”,认定难,刑事处罚难。

  据介绍,早在2003年,江苏省人大在制定五年立法规划的时候,江苏省妇联就提出了要求制定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要求。省政法委联合六部门在2002年也曾出台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依法受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投诉,认真调查处理,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拒绝、推脱。对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的家庭暴力行为的报警,各地110报警服务指挥中心应当及时处置,迅速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关系到广大妇女,千家万户。”陈芬说。

  5、“问题”男性更需要关注

  统计资料显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主要是男性,90%%以上的家庭暴力是由男性制造的。南京都市心理咨询中心的周正猷教授认为,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成员性格缺陷、心理疾病、生活恶习及性生活不满等。其中相当一部分男性有心理问题,表现为暴躁、自制力差,动不动就打人,有的甚至是性变态、施虐狂。一些有赌博和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的男人,在喝酒或者赌输后就通过打老婆进行发泄。

  周正猷教授说,以往多是把家庭暴力的干预对象集中在受害妇女身上,教她们受到危害后如何寻求庇护,这多为事后补救措施,而相对忽视了事前预防,对家庭暴力的主要制造者“问题”男性关注不够。消除家庭暴力,主要责任还在男性。西方一些国家有规定,对经常向配偶施暴的男子,可强制其接受心理矫正治疗。在日本等一些“男尊女卑”观念盛行的国家,出现了由政府和社会团体举办的“男性学堂”,通过授课和心理辅导提高男性的认识和观念,减少对妇女施暴事件的发生。本报记者 张婧 季娜娜 姜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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