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林肯车肇事逃逸案”一审有果,驾车司机——肇事逃逸拖死女童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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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10岁的长春小女孩肖金萍随家人一起过马路时被一辆白色的林肯轿车撞倒并卷进车轮。在肖金萍家人和60余名群众的呼喊堵截下,司机反而拖着孩子加速行驶。警方赶到现场后,一路追寻,在距离出事地点2.3公里的地方发现了已经被拖得面目全非的肖金萍的尸体。警方经过调查证实,肇事的林肯车是一辆使用假手续的黑车,随后警方确认肇事司机是现年29岁、在长春市做买卖的付中涛。原来,车主将林肯车借给一位朋友,这位朋友又将车转借给付中涛使用。警方经过全力追捕,最终于2月4日将付中涛缉拿归案。昨天,长春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天上午8时40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已挤满了来自全国各地的媒体记者和想去旁听的群众。当日,该院开庭审理了备受全国媒体关注的付中涛驾驶白色林肯车拖死女童案。同时受审的还有在付中涛逃跑过程中,为其提供车票的付的女朋友王硕。长达5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当庭宣判肇事司机付中涛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公诉:付中涛故意杀人
8时40分,“带本案被告人付中涛、王硕。”随着主审法官的一声令下,“当啷啷,当啷啷……”沉重的金属碰击地面的声音响了起来,带着手铐脚镣的付中涛一边慢慢走向被告席的位置,一边扭头向旁听席上看。跟在后面的是他的女友王硕,记者看到,王硕眼圈通红,哽咽着走到自己的位置。
公诉人称,付中涛本人及其同在车上的妹妹付立娟向公安机关供认,他们在逃跑时,明知车底下有人,之所以继续加速逃跑,就是为了逃避责任。法医的鉴定结论分析,小女孩是被拖死的。另外,根据交警的现场勘查结论,3处事故现场都表明,肇事司机存在主观故意;并在逃跑途中,付曾下车检查车底,看车下是否有人。所有证据都表明,付中涛犯有间接故意杀人罪。翻供:我说的不是实话
付中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进行了简单陈述后,公诉人开始对付中涛进行法庭讯问。但付中涛在面对公诉人和法官的讯问时,却全然推翻了当初的供述,矢口否认自己知道肖金萍被卷入车下并致其死亡。法庭的辩论焦点也集中在付中涛在撞了肖金萍后,是否明知肖金萍卷在车底下。
法庭上,检察官问: “你在公安机关共有几次供述?”
付答:“四次。”
检察官问:“你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供述都准确吗?”
付答:“只有第一次供述是正确的。我当时并不知道小女孩被卷入车下,因为当时怕承担责任,就开车跑了!”
紧接着,主诉检察官向付中涛出示了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上面写道“孩子在车底下,你什么时候才想到看一看拖带情况?”付中涛当时供述的是:“我明知孩子当时卷到车底下了,但当时只想到跑了,逃跑途中摘车牌时,才想到往车底下看一看,没看到孩子,所以我想没把小孩拖太远的距离,一定是在拖的过程中掉下去了,掉在什么地方,跑多远掉的我就不知道了!”
而昨天庭审时,付中涛当庭否认自己的供述,说当时由于警察字迹潦草,而且自己的心情当时特别紧张,是在没看清楚的情况下签的字。对于付中涛的回答,公诉人当场反驳:“笔录在这儿,字迹非常清晰,白纸黑字,你就不要狡辩了。”
为了查清事实,审判长宣布播放公安机关几次讯问付中涛时的视听资料。在录像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付中涛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三次讯问时,承认知道车底下拖着小孩,还加速逃跑,并知道这样做的后果会造成小孩死亡。
对于这一供述,付中涛为自己辩解说:“出事时我妹妹、父亲都在场,我不想连累他们,警察想要啥结果,我就都说啥了,那都不是实话。”
在法庭上,付对曾向公安机关供述的5份证词中,有关知道车下拖着小孩一事,全部予以推翻。付的妹妹付立娟也对辩护律师称,她从来没有对公安机关说过“这人还在车底下”这句话。焦点:是否知道车底有人
付中涛在肇事逃逸过程中是否清楚白色林肯车底下有人成了本案的焦点问题。为此,公诉人与付中涛及其辩护律师也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付中涛的辩护律师称,付中涛在逃逸过程中,由于精神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再加上付中涛对当时驾驶的白色林肯轿车并不十分了解,且车底下挂人属极少出现的事情,是突发意外事件,正常的思维尚且不能判定,更何况是只想逃跑的被告人。由此,从付中涛的主观意识和客观条件及逃跑时的心态上断定,不能支持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素。因此,付中涛只犯有交通肇事罪,并没有犯故意杀人罪,他随后要求付中涛的妹妹付立娟为此问题出庭作证。但该律师的请求没被批准。
审判长称,付中涛是否知道车下有人,纯属主观意识问题,不能由其他证人来证明付中涛的主观问题。并且在公安机关的证言中,付中涛已交代了自己在逃跑过程中,主观原因就是为了逃避日后承担责任,客观上已经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事实。
在法庭辩护阶段,对于付中涛当庭翻供,公诉人显得非常激动。她说:“付中涛明知车下有人,对自己的行为放任自流,不加节制,用他自己的话说‘不知小孩是死是活,目的就是逃跑’,已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明知车下有人,反而加速行驶,将小女孩活活拖死,手段残忍,丧失道德,目无国法,残害儿童,已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给他人、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据记者了解,这次庭审的审判长是该法院刑事庭的副庭长,担任过很多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审判长。对于付中涛的翻供,他问了一句话:“逃跑时,你能不能确定小女孩在车底下?”付中涛肯定地回答说:“不能。”“那你能不能确定小女孩被撞倒后留在现场?”付中涛一时语塞。陈述:付中涛流露悔意
付中涛在最后陈述时说:“经过在看守所一个月的反省,我自己感到后悔、痛苦,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和民事赔偿;如果有可能,我愿意用我的命换小女孩的命,但这些现在已经不能用语言来弥补了。”
王硕在最后陈述时说,她现在感到后悔,因为自己的年轻和无知酿下苦果,她希望法庭考虑到她还是一名学生,给予其宽大处理。赔偿:付家只愿拿3万元
11时5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30分钟,对当事双方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当法官和受害女孩肖金萍的父亲肖云成走出法庭时,坐在法庭后排的付中涛的亲属却没有动。过了一会儿,坐在付中涛父亲旁边的一名40多岁的男子才起身走进调解室,后证实此人是付中涛的舅舅。
10分钟后,肖云成红着眼睛从调解室走了出来,他气愤地说:“付中涛家根本没有赔偿的诚意,付中涛父亲根本没出面,而付中涛的舅舅说只能给3万元钱,多一分都不拿。”听到这个消息,肖金萍的三伯母捂着脸蹲在墙角呜呜地哭起来。
肖云成说,开庭前,付家只有一个亲属给他的单位打了两次电话,说要谈赔偿,但从未说过具体数额等。付的朋友:愿花15万元保其不死
12时30分许,付中涛亲属中一位穿着黑貂皮大衣的青年男子凑到肖云成跟前说:“如果你们不追究,付中涛能判死缓的话,我给他拿钱(赔偿),我的车就停在外面,你现在就可以把它开走。”当他们刚准备去找审判庭成员时,法庭宣布重新开庭。
付中涛这位朋友虽然拒绝透露自己的姓名,但他明确表示:“我和付中涛是朋友,如果真的将15万元赔偿金付给小女孩亲属,付中涛就可以减轻刑罚、判处缓刑的话,我愿意出这笔钱。”付中涛的这名朋友对记者说:“付中涛现在状态比被关押前差多了,衣服不整,头发也长了,如果15万元真的能保他不死,我一定帮他。”审判结果:付肖两家均不满意
法庭经过休庭后,当庭宣判。法庭认为,被告人付中涛驾车将被害人肖金萍撞倒后,被害人肖金萍被卷入车底,并看见旁观群众示意其停车而不采取措施,还驾车加速行驶将被害人拖出2300余米后,致被害人肖金萍开放性颅骨骨折,重度脑损伤而当场死亡,被告人付中涛的放任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最终法庭判决:被告人付中涛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付中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肖云成经济损失人民币148642.52元,并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王硕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王硕则被付中涛:对判决不服将上诉
宣判后,付中涛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记者电话采访了付中涛的辩护律师李云东,他告诉记者:“庭审结束后,付中涛的父亲给我打来电话,说他们很痛苦,一定要上诉,还询问了上诉时如果赔偿金给了,法院能否轻判等事宜。”当庭释放。肖家:付被判死刑后很难赔偿
年仅38岁的肖云成在唯一的女儿身亡后,他一夜之间白了头发。他患有精神病的妻子病情加重。宣判后,肖云成躲在一旁哭了,他对判决结果也不满意,他说:“我和律师分析了,付中涛判死刑后,执行就会非常难,因为他的名下没有财产。他死了,他的亲属更不可能拿钱,孩子的丧葬费都得我自己借钱了。”王硕:返校学习不受影响
在审判庭门口,王硕的父母手里拎着一双新的红皮鞋求着法警:“麻烦你给我女儿。”被法警拒绝后,心有不甘的他们盯着法院羁押室的门口,期盼着女儿的出现。
13时许,法庭宣判王硕缓刑后,法警通知王硕亲友:“你们可以给王硕办理手续了。”王硕的父母高兴地流下了泪水,他们搂着女儿回家了。
由于王硕还是一名中专学生,她以后的学习生活是否会受到影响?19时许,记者拨通了王硕代理律师赖宇的电话,他兴奋地告诉记者:“我刚刚和王硕一家吃完饭,由于判处缓刑,这个学期又刚刚开学,王硕的学习不会受到影响。”案件影响:公审付中涛震慑司机逃逸
付中涛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过程中使女孩肖金萍致死,付中涛也付出了惨痛代价:一审被判处死刑。昨日,出租车司机李师傅托人找来一张旁听票进入审判庭,他沉重地告诉记者:“司机每天都在路上跑,出现交通事故几率非常高,付中涛这个前车之鉴给我敲响了警钟,万一肇事了可不能跑,救人等于救自己啊。”
长春市公安局一位交警说,本来交通肇事一般属于过失性行为,司机肇事后应立即停车,如有人员伤亡,要首先抢救伤者并报警。这样做对自己最有利。这位交警说,付案发生后,长春很多司机都意识到,撞人后抱着侥幸心理想一跑了之逃避责任只能让后果更加严重,肇事司机必将受到严惩。从这一点上说,此案确实给广大司机敲了个警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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