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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判决书缓刑犯又成被告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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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没钱,是没现金,别人欠我170万元,法院都判了,等钱一到手,我马上就把60万元还给你。”听到小舅子赵臻的这番话,屡次催债的姐夫赵某,也只能半推半就地收下了那份民事判决书的复印件。一年后,赵臻还没还钱,赵某来到石景山法院立案庭询问执行情况。接待人员刚接过判决书,就警觉地对赵某上下打量了一番:“这份判决书是假的。”

昨天,为了这份伪造的民事判决书,曾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的,现仍处于缓刑期间的赵臻,再一次被送上了石景山法院的被告席。

51岁的赵臻向法庭陈述说,2001年,为了给儿子开汽车修理厂,他先后三次从姐姐那里借了65万元。后来一年多的时间里,姐夫催他还钱,还寻死觅活的。那时他手头一直没钱,出于无奈,就比照着自己的刑事判决书,到复印店里打印了民事判决书的正文,然后把刑事判决书的公章、落款、审判长等人的名字复印到民事判决书上,伪造了一份别人欠他170万元的民事判决书交给了姐夫。后来,儿子的修理厂经营略见起色,他把所借的65万元先后还给了姐姐。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赵臻的辩护律师认为,赵臻伪造判决书只是为了拖延还款时间,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考虑到赵臻已经还清了全部借款,故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赵臻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法院撤销原缓刑判决,并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赵臻有期徒刑一年,与前项贪污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律师说法

缓刑期内犯新罪应撤销缓刑

北京凯源律师事务所刘凝律师说,缓刑是对于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间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对于累犯,不论判处何种刑罚,均不得适用缓刑。(3)犯罪情节较轻,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但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若在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就应被撤销缓刑,过失犯罪除外。法院在作出判决时,应把前罪和后罪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此案中,法院撤销缓刑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外,尽管赵臻称已将欠款归还,但本案是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起诉赵臻,这一事实与法庭判决无关。柏忍冬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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