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三“黑中介”造假提公积金被批捕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关注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侯锦阳 通讯员 席晨 实习生 胡蓉)去年12月15日,本报披露的一些中介人员利用帮人套取公积金,非法牟利的消息,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记者昨天获悉,3名帮人提取公积金的“黑中介”,近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3名“黑中介”提了十多笔

在本报披露“黑中介”帮人非法套取公积金的消息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就表示,将加强防范,并要求承办银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查支取公积金的每一项手续,防止公积金被非法套取。今年1月19日下午,在办理一笔公积金支取手续时,中央路建行工作人员发现,提取公积金的人员所提供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和契税发票似乎有假。经公积金管理中心辨认,这两样材料果然是假的。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侦查。经依法侦查查明,住在炼油厂附近的张桂华、卞荣俊,以及住在江宁区的宗玉梅等3人,与一名并没有买房的市民商量好,以3000元的中介费,帮这名市民公积金账户上的1.1万元提取出来。然后,他们就伪造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约完税证》。没想到前去提钱时,被识破。据他们初步交代,在被抓获前,他们已经帮人非法提取了十多笔公积金。

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记者了解到,《国家公积金管理条例》对非法提取公积金的行为,并无原则性的处罚规定。这样,在查处的过程中,往往只能简单地收回当事人违法取走的公积金,而没有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刑法对非法提取公积金的行为,也没有明文规定。在这3名“黑中介”被批准逮捕后,承办此案的玄武区检察院检察官徐欢向记者介绍,虽然法律上对非法提取公积金没有明确界定,但是,根据我国《刑法》第280条第一款,对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却有明确规定。因此,这3名“黑中介”伪造房地产买卖契约和契税发票,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刑法规定,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积金不“积淀”便没钱放贷

由于利率比商业性贷款要低很多,所以公积金贷款深受购房人的欢迎。但是,公积金只有在购买自住住房等7种情况下才能支取。公积金管理部门人士介绍,购房人购房时所办的公积金贷款,其实就是广大职工和其所在单位共同缴存的公积金。因此,公积金不仅具有互助性质,更是一项长期的住房储金。而公积金“大账”上必须始终保持一定数额的“积淀”。否则,公积金都被非法取走,购房人便无法贷到公积金贷款了。(编辑 小诠)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