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骗子公司”虚构工程诈骗4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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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贵阳2月25日电(记者何云江)贵州一公司以拥有工程项目为饵专门行骗,4年间先后诈骗30多家单位和个人交纳的工程信誉金、保证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70余万元。贵阳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宣判,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公司经理、法人代表刘红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同案4名公司管理人员分别被判处3年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数万元不等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红武、宋小平、刘达华、任德仙、孔祥顺均原系贵州西南纯昌交通能源开发公司管理人员,其中刘红武任经理、法人代表。1998年12月,刘红武注册成立这家公司以来,伙同本案其他被告人,谎称拥有承建兴义马岭河电站工程、清黄高速公路、遵崇高速公路工程等建设项目,采取私刻公章,伪造国家机关批文、银行票据及资信证明等手段,骗取工程保证金、信誉金、借用金等。据查,4年间他们先后29次与30家被害企业和个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累计骗取对方人民币共计476万余元,所得赃款被全部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刘红武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采取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刘红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遂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人民币20万元;判处宋小平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刘达华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任德仙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孔祥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