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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料干旱灾害等级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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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灾害等级划分依据连续无雨日数、降水量距平、受旱面积3个主要指标,同时考虑土壤相对湿度、人畜饮水困难率、河流来水量距平和水库蓄水量距平等参考指标的影响,经综合分析论证后具体判定。干旱灾害分为: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和特大干旱(Ⅰ级)四个等级。

1、全省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25天以上无有效降雨;3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75%,或者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4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2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省或区域耕地面积15%~30%,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造成影响时,为轻度干旱(Ⅳ级)。

2、全省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4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3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85%,或者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6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3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省或区域耕地面积30%~45%,旱情对农作物的生长造成一定影响时,为中度干旱(Ⅲ级)。

3、全省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6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75%,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5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省或区域耕地面积45%~60%,旱情对农作物的正常生长造成较大影响、局部地区的农村人畜饮水发生困难时,为严重干旱(Ⅱ级)。

4、全省或区域内大面积连续80天以上无有效降雨;6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90%,或者90天降水量比多年平均值减少80%以上;受旱面积占全省或区域耕地面积60%以上,旱情使农作物大面积发生枯死或需补种改种、较大范围农村人畜饮水面临严重困难、经济发展遭受重大影响时,为特大干旱(Ⅰ级)。(侯辑)

作者:新闻资料干旱灾害等级如何划分?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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