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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爆竹声声禁放难 市民专家各有看法

大华网-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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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凯

燃放鞭炮是中华民族春节的传统习俗,传递着喜庆气息。今年春节,一些市民觉得:大年三十夜少了隆隆的鞭炮声,年味始终有点淡。与此同时,一些燃放活动又在街上有所抬头,特区的“禁炮”法规遭遇挑战。法规严肃如山,民间开禁的呼声也日益高涨,“该不该禁炮?”又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市民以及人大代表、立法专家。

市民:应否开禁各有看法

今年春节,市区街头巷尾不时能听到“噼里啪啦”的鞭炮声。入夜时分,也有一些市民在公共场所或自家阳台燃放烟花爆竹。汕头经济特区“禁炮”至今已10多年,但传统民俗令许多市民对燃放鞭炮仍情有独钟。有市民认为,这是民意的一种反映。

英语教师周虹是留学法国里昂的教育学硕士,现居汕头。她告诉记者:每年春节,在法国巴黎的中国城都举行大型的文化活动,当地华人过年的气氛十分热烈,其中热闹的鞭炮、漂亮的烟花是不可或缺的节目。周虹认为,汕头应该可以在市区开辟一个地方,集中给市民燃放鞭炮,增加节日的喜庆气氛。

“禁炮”也成为汕头网民热论的话题。在汕头E京网站的论坛,一位名为“春节快乐”的网友发帖说:“燃放烟花爆竹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一千多年来中华民族庆贺新年的传统,对青年人来说,也是一种的传统文化教育的渗透。禁放规定,实际上把有关执法部门放在了‘管’与‘不管’的两难境地。对原有的民俗,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又没有进一步改进管理措施,不符合民意,不能完善体现出法律应有的功能。”

立法专家:“禁炮”利大于弊

据了解,我市自1993年起在特区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于1996年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今年春节,我市各级公安部门开展“禁炮”统一行动,共出动警力600多人次,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10多宗,并抽调机动警力在星湖公园、林百欣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打击燃放活动。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利有弊,但应该说利大于弊。1996年我市制定“禁炮”的特区法规,有其立法的必要性,主要是考虑燃放产生的负面影响,如容易引发火灾、危及人身安全、产生噪音和空气污染、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从法规实施情况看,效果还是比较好的。“过去燃放鞭炮常常出现市民眼睛、手指受伤的事故,也影响了一些群众的正常休息。现在,这些问题仍然不可忽视。”何敏还指出,与国内一些全市“禁炮”的城市不同,汕头这一“禁炮”法规,适用于特区范围内,总面积为234平方公里,只占全市近十分之一的面积。在潮阳、澄海等区以及广大农村地区还是可以燃放鞭炮。总体来说,对继承传统民俗文化方面的影响不是太大。

人大代表:指定时间、地点尝试有限开禁

据有关部门统计,10多年来,我国共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苏州等282个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近年来,保留春节燃放烟花爆竹以增加节日气氛的呼声越来越高,哈尔滨、成都、杭州、济南等城市市区内禁放烟花爆竹的政策有所松动,由原来的全面禁止调整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的限制燃放。现已有106个城市在实施禁放后重新有限开禁。

部分市民认为,汕头可以学习国内其他城市,在特区尝试有限开禁,但必须完善管理。市人大代表杨时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燃放爆竹,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允许市民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燃放,如在林百欣广场、部分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燃放区,或在石海两岸的海滨路、南滨路燃放烟花。与此同时,应该明确部门责任,加强规范管理,严格审查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者资质,防止燃放活动的泛滥。”

在上海从事手机设计行业的石洁珂先生是汕头人,他告诉记者:“今年春节,上海允许市民在指定的一定时间内燃放爆竹,但实际上管理难度很大,很多市民并没有严格遵守这个规定,依然造成一些问题。如果汕头实行有限开禁,也应该引以为鉴,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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