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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阳光化” 武汉统一公务员津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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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阳光收入”解决分配不公和“小金库”等问题

目标奖金将与绩效挂钩,实行考核发放

报道:“今年过年,各部门的公务员头一次领到了一样多的年节补贴。”今天,武汉市委宣传部李处长告诉记者。

武汉市今年正式实施公务员“阳光收入”制度,取消市直各机关自行发放的各类补助,统一津补贴发放标准。武汉市成为继北京、上海、广州等地之后,又一推行公务员“阳光收入”制度的城市。

武汉市已成立工作专班,由市财政局、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实施方案。该市将按照规范、透明、管住和稳定的要求,做好规范统一津补贴的落实工作,要求机关工作人员的收入和经济发展相适应,与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大体相当。据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领导介绍,为保证统一津补贴制度的严格执行,杜绝部门自发补助现象,相应的监管办法、纪律规定正在紧张的制定过程中,将于近期出台。

为更好地发挥激励作用,武汉市市直机关正着手改进目标奖金发放方式,除按职级拉开档次外,还将与绩效挂钩,实行考核发放。武汉市实行“阳光收入”的同时,国家及省、市现行统一政策规定的津补贴和奖金也继续执行。

据悉,统一津补贴是公务员薪酬制度继1985年和1993年后的第三次重大调整。实行统一津补贴后,政府将对其发放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同时,统一津补贴发放能否有效防止腐败,如何真正做到“收支两条线”,保证新制度落到实处,也引起此间专家关注。

专家点评

仅仅统一津补贴不能有效防腐

统一津补贴发放标准和真正的“阳光收入”还有较大的差距。因为公务员的“隐性收入”并不包含在津补贴和奖金之内。与国外相比,中国的税收制度和公务员财产自报系统尚不健全,国家难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等手段跟踪监察公务员个人收入。因此仅仅统一津补贴并不能起到防止腐败的效用。

湖北省社科院政法研究所研究员 胡盛仪

切断利益链条 培养良好政风

实行“阳光收入”制度有三大意义:第一,杜绝攀比和分配厚薄不均的现象,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第二,切断了某些部门“行政行为—非财政拨款收入(如罚没收入等)—公务员津贴”三者间的利益链条,有利于培养好的行政风气,培养公务员职业道德;第三,节约了财政资金,如统一车补标准,可以减轻公车私用带来的额外公款负担。不过,要真正做到“收支两条线”,就必须禁绝所有部门“小金库”,否则新制度难以真正落实。

湖北省社科院政法研究所研究员 田穗生

(记者田豆豆)(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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