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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降低抚育费父亲状告七岁儿子

上海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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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闵振华记者戴颖敏)一名离异的父亲状告年仅7岁的儿子,要求降低抚育费标准,由原先的每月500元降至250元。日前,南汇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自2005年始由父亲每月给付儿子抚育费3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止。

据父亲朱某诉称:其与前妻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亮随母亲共同生活,由其每月支付抚育费500元。现朱某已再婚,另生有一子需抚育,且本人身患疾病,工作不稳定,收入有限,已无力负担每月500元超负荷的抚育费。故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育费为每月250元。

儿子仅7岁,还处在懵懵懂懂年龄。面对前夫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告上法庭,要求降低本来并不算高的抚育费,作为儿子监护人的母亲坚决不同意。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离婚时虽承诺每月给付抚育费500元,但现在原告又有一个儿子需抚育,故其减少一定抚育费的请求于法有据,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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