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有权继承婆婆的遗产
潇湘晨报
秦律师:
我丈夫于1999年5月因车祸身亡,而我婆婆除了一个亲弟弟外无其他亲人,所以婆婆还是住在我家中,我也把她当作自己的母亲,平常对她的生活起居悉心照顾。2004年10月份我婆婆去世,留下了两万元现金和一套金器。而我婆婆的弟弟却跑来说我是外人,无权分割遗产,他才是合法继承人。请问,我是否有权继承婆婆的遗产?读者方笑莲
方女士:
根据法律规定,你有权继承你婆婆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据此,你婆婆长期跟你共同生活,并且你把你婆婆当作自己的母亲,对她的生活起居悉心照顾,可以认定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你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婆婆的遗产。又根据该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据此,你婆婆的弟弟应作为法定继承人中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由于你婆婆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弟弟不能继承。
综上所述,你是你婆婆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婆婆的弟弟没有继承权,你有权继承婆婆的遗产。秦希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