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洗澡烫伤 浴室老板判赔
扬子晚报
本报讯六合一男子在公共浴室洗澡,不慎跌入热水池中被烫伤,该男子认为自己被烫是因浴室防卫措施不好。昨天,六合法院判处浴室老板赔偿该男子各项费用6万余元。
今年1月19日,六合男子毛某到东沟镇一家浴室洗澡,因为浴室隔板安置存在缺陷,致使他在入池洗澡时跌入烫水池,造成全身体表82%面积二度烫伤,经医院治疗一个月后,毛某因难以承担进一步治疗费用,只好出院随诊。在和浴室老板商量赔偿问题时,浴室老板却一直没有回音。法庭上,被告浴室老板却称,澡堂多年来一直就是一个热水池和一个温水池,从来没有发生人被烫伤的事件,而且毛某是成年人,应当具有分辨能力,自己匆忙跳入热水池内被烫伤,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作为浴室经营者应考虑到浴室属于公共服务场所,应加强浴室的设施建设和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确保顾客在洗浴时的人身不受损害。据悉,一审判决浴室老板赔偿毛某各项费用6万余元。(唐文 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