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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法官!”(图)

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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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9日,湖北十堰市竹山县屏峰村的白忠宝(左一)等200多名民工,高兴地从法官手中领到被拖欠4年的工钱。

  新华社记者 邵义龙摄

  郑杨

  “谢谢法官!”

  从法官手中,接过已被拖欠多时的工资,激动的民工们总用这朴素的一句话,表达心中的感激与喜悦。

  1月13日,在上海打工的82名民工,从法官手中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因某置业发展公司拖欠工程款,他们辛苦劳作了3个月,却没有拿到报酬。为让他们有钱回家过年,在这起施工合同纠纷案尚未审结的情况下,上海市南汇区法院与当地政府一起和当事人进行协商,提前为民工们“要”回了被拖欠的50万元工资。

  元旦以来,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法院克服困难,尽力帮助农民工清收被拖欠的工资,已为千余名农民兑付了被拖欠的工资。手捧工钱,民工们高兴地说:“有钱回家过年了!”

  去年一年,北京一中院的执行法官们,把为民工讨薪作为重点,办理涉及工程款的执行案件40余件,为务工人员追回劳务费约亿元……

  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对于举国上下关注的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人民法院把民工的合法权益放在心中,提高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结率和执行率,依法治理“欠薪”顽疾。

  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起诉发包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一规定,直接有利于保护民工的合法利益。

  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出《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集中清理,限期执行。

  2005年,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仍是人民法院的司法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要求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加强对农民工的诉讼指导,依法解决工程建设和工商企业中侵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

  《人民日报》 (2005年02月02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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