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不是政府的“筐”
信息时报
居委会成了“筐”,政府要干啥,啥就往里装。读关于居委会不堪重负的报道,联想自己连续多年采访居委会的所见所闻,笔者禁不住要再吆喝一声:居委会不是政府“腿”,更不是政府的“筐”。
居委会是干啥的?这是一个没有任何法律争议的问题。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是《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定义,该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从这些明确规定中不难看出,居委会因居民产生、为居民服务,与政府没有上下级关系,绝不是政府“千条线”下面的一根“针”。
现实中的居委会在干啥?台帐材料多,调查报表多,证明盖章多,会议活动多,组织牌子多,硬性指派任务多,本职干得少,为居民服务少,笔者曾对居委会工作状态概括为“六多两少”。多年过去了,多的没见减少,反而更多;少的不见增多,反而更少。一个居委会,已经演化为了上百个政府职能的“筐”,有的居委会门前的牌子就达五六十个,还成了那些水、电、气等垄断部门的一个分支,负载量越来越重。
居委会为啥不务正业,种了政府的地,荒了居民的田?并非居委会的人不懂自身是什么?该干什么?而是行政力量太强大。在许多“官”念中,居委会从不是自治组织,而是政府下级单位。民选,是自治组织负责人产生的法定程序,而一些地方却硬性指派,把居委会负责人列入一定级别干部系列考核,以此作为提高居委会政治地位的改革创新;把新招的选调生派到居委会任职,作为对居委会的关照。居委会干什么、怎么干,应由选民说了算,这是自治组织的重要内容,而大量的职能部门为重心下移,工作进社区,便把职能任务强行下放到居委会,“挂牌子、占房子、摆桌子”;居委会本应依法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现在却是对上负责,向上汇报,接受上级评议。
可见,是行政的力量,使居委会的角色出现了尴尬,让自治组织的地位被虚化,沦为了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长此以往,居委会的法律地位被悬空,自治功能得不到实现,不能体现居民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也就很难赢得居民的认同。笔者在此呼吁,行政违法与职能错位,当休矣;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行政方式,让自治回归本位,当急为!(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