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镇名医”一审死刑
新华网
金黔在线讯1月27日下午4时许,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尚友、黄尚林、吴天俊故意杀人、帮助毁灭证据一案(本报2004年7月20日曾报道)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于此案在当地影响极大,数百群众旁听了此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尚友因与其妻感情不和,早有杀妻恶念。2004年6月23日晚,黄趁其妻张启英患感冒之机,利用给其妻打针的机会,在家中给其妻注射镇静剂致其昏迷后将其掐死。黄尚友打电话给其弟弟黄尚林,叫其帮忙处理尸体,黄尚林答应第二天上午来。后黄尚友将尸体拖到卫生间肢解,装在两个箱子里。第二天,黄尚林单独或伙同黄尚友的朋友田应明将尸块分两处埋藏。为制造张启英携款潜逃的假象,24日中午,黄尚友请田应明到凯里农行取出存款4万元。28日,黄尚友到公安机关报案,谎称其妻带着钱和存折外出。
6月29日,黄尚友因惧怕罪行败露,便叫黄尚林帮其雇凶手将田应明杀死灭口。7月1日,黄尚林找到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15年的刑释人员吴天俊帮忙杀人,吴提出要15000元报酬。7月2日,黄尚友、黄尚林弟兄及吴天俊在凯里谋划并购买了凶器铁锤、菜刀后,将田应明骗去镇远。之后黄尚友自己离开。当晚11时许,黄尚林、吴天俊乘坐田应明的面包车返回黄平途中,在306省道101公里—40米处时,利用停车小便之机,吴天俊用铁锤,猛击田头部两锤,将田打倒不动后,黄、吴二人将吴拖至公路边,由黄用菜刀朝其头、面部砍了30余刀,将田砍死后逃离现场。
法院认定,黄尚友、黄尚林、吴天俊分别犯故意杀人罪,黄尚林还犯帮助毁灭证据罪,3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法院同时判决3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德珍、潘洁等人丧葬费、赡养费、抚养费等共计7万余元。
宣判后,3被告人均表示不服,将上诉。 作者:徐锡南 石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