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拒做亲子鉴定 被判为孩子生父
新民晚报新民网
静安区法院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判决一起民事诉讼案件
1岁的幼女京京起诉要求父亲阿伟抚育自己,但阿伟否认与幼女有血缘关系,还拒绝做亲子鉴定。昨天,上海静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阿伟为京京的生身父亲,并判决阿伟支付京京出生时的相关费用1.7万余元,每月支付京京抚育费1200元。这是为什么呢?
案情回顾
2003年初,京京的母亲小易和阿伟因工作相识,后来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5月,小易未婚先孕,在双方家长同意后,同年7月,两人未领结婚证举办了婚礼,后来住进上海西康路某号同居。
可“新婚燕尔”没多久,2004年1月,阿伟与小易发生口角后离开了即将临产的小易。就在这个月的24日,京京降临人世。但京京的出生并没有给小易带来太多喜悦,因为自从孩子出生以来,阿伟不闻不问,所需养育费用均由没有稳定职业的小易承担。
为了让阿伟承担为人父的责任,去年9月,年仅1岁的京京以原告身份,把阿伟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付清拖欠的抚育费等7.5万余元,同时,从2004年9月起,每月支付抚育费5533元。
各有说法
小易对于双方没领结婚证的原因解释道,因为当时阿伟已入澳大利亚国籍,但那时国内正发生“非典”,阿伟无法回澳州开具单身证明。小易提出通过法院作亲子鉴定,确认阿伟与京京的父女关系。法庭上,阿伟辩称自己从未答应过要和小易开结婚证,更不能确定京京与自己有血缘关系,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
法院审理后查明,京京的母亲小易与阿伟相恋后有了身孕,继而阿伟与之举行了婚宴,公开了双方的关系并同居。纵观这起纠纷的证据链,阿伟不配合进行亲子鉴定的行为,属于有证据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最终法院判决确认阿伟为京京的生身父亲。
法官观点
医学上的亲子鉴定,是确认父母与子女间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科学检测手段。在一般人眼里,亲子鉴定是公民自愿选择的一种行为,但是纠纷一旦闹到法庭上,情况就大大不同了。
尽管阿伟拒绝做亲子鉴定,但法院仍确认他为京京生身父亲。因为从法律上说,有一个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问题。就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看,除“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外,凡否认某种法律关系事实不存在的一方,也需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因为一味强调主张权利方来举证,在许多情形下是显失公允。
法律还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就可以认定该主张成立。如本案中的阿伟,既然怀疑女儿京京不是自己亲生,那他完全可以通过亲子鉴定来证实。但是他拒不提供作亲子鉴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记者宋宁华特约通讯员李鸿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