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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珠“左右手”获刑20年杨氏系列案第一案宣判,其他3从犯被判刑3到10年不等

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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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今日早报今日消息手下助纣为虐,同样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昨日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有“杨秀珠系列案第一案”之称的四位涉案的昔日帮凶高云光、金建林、李小燕及沙少华进行宣判。宣判现场

案犯母亲失声恸哭

原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云光以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8万元。此外,高云光受贿的赃款人民币12万元,追缴后上缴国库。

原温州市规划局会计、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纳金建林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原温州铁路房地产公司会计李小燕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原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温州市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沙少华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听到宣判结果后,参加旁听的金建林母亲失声恸哭,并被亲属搀扶出法庭。法院宣判后,四被告当庭都未表示是否继续上诉。法院认定

四人共同贪污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云光利用担任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的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金建林、李小燕、沙少华,根据杨秀珠指使,以补交配套设施费的名义,采用虚报冒领的手段,侵吞温州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人民币1100余万元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沙少华的行为应以转移赃物罪定罪的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法院同时认为,在共同贪污犯罪中,高云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金建林起次要作用,被告人李小燕、沙少华起辅助作用,均系从犯,依法可予从轻或减轻处罚。余案未了

至少还有八人待审理

温州市纪委通报的涉案金额达2.532亿元的杨秀珠系列案牵涉的“十大案”中,目前还有原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原局长吴长柳、原温州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叶小青、温州市建设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余小唐、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征地处处长王守法、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土地开发公司经理庄耀光、温州市建设局原房地产开发处处长杨龙光及杨秀珠弟弟、温州市检察院原后勤处处长杨龙翔等人的违法违纪案件尚在审理之中。审判档案

涉案官员相继受审

据了解,自去年底开始到昨天,杨秀珠系列案件陆续开庭审理并宣判,涉案官员相继在杭州、温州两地法院接受审判,而杨秀珠本人依然在逃。

2004年11月中旬,原温州市规划局副局长腾德寿受贿14万元,被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4年11月29日,原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林国权在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受审,并以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2004年12月24日,原温州市市政园林局总工程师虞建华受贿案,在温州乐清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虞建华有期徒刑10年半。2005年1月12日,温州市原建设局局长和市政园林局党组书记、局长杨邦祯受贿案,在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目前此案尚在审理之中。新闻分析

没拿一分钱为何被判贪污?

杨秀珠已潜逃到了国外,而帮她弄钱的4个“帮手”———高云光、金建林、李小燕、沙少华,一一接受审判。在判决当中这四个人可能感觉有一点“冤”,有一点“委屈”,那么为什么四名被告没有从中拿到一分钱,却被认定为共同贪污?

昨日,中国政法大学的洪道德教授对此进行了分析。他说,共同犯罪不是每个人在这个犯罪当中得到多少好处而作为他是否构成犯罪以至于怎么对他定罪量刑的基本依据。共同犯罪是基于整个案件离开了任何一个人,他都不可能完成整个犯罪过程的这样一个事实,而来考察每个人他所要负的责任。这个案件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具体来讲谁都没有拿到钱,但是离开这四个人,杨秀珠就不可能达到贪污1100万元巨额公款的目的。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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