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首富陈凯组织卖淫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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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福建省南平中院日前对被告人陈凯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卖淫罪判处黑老大陈凯死刑。
南平中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3月以来,被告人陈凯通过经营酒店、桑拿、游戏机厅、迪吧、夜总会等聚集大量钱财,于1996年成立了芳艺(福建)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12月更名为凯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随后,陈凯网罗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陈凯的指使授意下,具体实施了组织卖淫、聚众赌博、容留他人吸毒、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以及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偷税、行贿等一系列犯罪活动。
据悉,陈凯案是福建省近年来查出的影响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福建省纪律检查部门从2003年7月开始着手调查,已查明受其牵连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多达91件91人。其中涉及副厅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43人。目前已有81件被起诉。
该案涉及原福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市委常委、秘书长方长明,福建省国家安全厅副厅长智渡江,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李康振,中国银行福州市分行行长陈秀竹,三明市副市长刘用照、福清市委书记朱健、福州市法院副院长王云汉等高官。
据传,受到陈凯案牵连,一大批高官一审已被判重刑。其中:陈秀竹被判死刑;方长明和朱健被判无期徒刑;宋立诚被判15年有期徒刑;智渡江被判13年有期徒刑;原鼓楼区法院院长刘瑞广被判11年有期徒刑;福州市台江区公安分局局长蔡学其被判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