揽财百万 交通局长落马(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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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原江苏省扬中市交通局局长王强华单独或伙同其妻黄某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39次,计人民币114.3万元、美元2万元,合计价值人民币130.8万元。2005年1月11日,江苏镇江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强华有期徒刑15年。
王强华1951年5月出生于江苏省扬中市一个贫苦农民家庭,由于其工作出色,2001年被任命为扬中市交通局局长。
交通局长揽财有术
随着手中权力的不断增大,交通局渐渐成了王强华的一言堂,经营决策及内部的人事安排都是王强华一个人说了算。
王强华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贿赂,据查证,王强华受贿计人民币114.3万元、美元2万元。其中一次性收受贿赂30万元的就有两次。
贪婪女人鼓励丈夫受贿
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往往有一个奉献着的女人,而一个腐败男人的背后也常常伴随着一个贪婪的女人。王强华的妻子黄某就像他的第三只手,大多数受贿都要经过黄某的验收。可以说王强华的堕落有她的一半“功劳”。
2004年1月,扬中市某工程公司总经理周某听说王强华的女儿要买汽车,塞给了黄某30万的存折。为了给王强华撑腰壮胆,黄某安慰说:“不害怕,这些钱前前后后没有你的事,是我拿的,也是我用的,不管到什么时候,你反正讲不晓得。”黄某的贪婪可见一斑。
买金屋藏“洗头女”
一提起色就不得不说起王强华身边一姓王的女子。王某,镇江市丹徒区人,结识王强华前在一家洗头房谋生。2000年王强华任扬中市交通局副局长时,有一次和朋友吃饭后,随一工程承包人去洗头房“潇洒”,结识了年轻貌美的王某,两人“一见倾心”,从此便纠缠到了一起。
在与王强华相好的四年时间里,王某从这位交通局局长身上确实捞到了不少“油水”。2003年6月,王强华一次性支付了15万元,买了一套房子,并且登记的是王某的名字。2004年“五一”节期间,王某“借”王强华的信用卡去买衣服。王强华为献殷勤称卡是公家的,尽管花不要紧,结果她一次性就刷卡消费掉9000余元。
“国家的钱不能拿,集体的钱不能拿,但是个人的钱可以拿。”这句话从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领导干部王强华口中说出来,那么在他身上出现腐败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文/《江南时报》曹玉斌杨梦奎江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