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告赢“两头通吃”的律师所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晨报讯江宁监狱一服刑人员周某在监狱普法教育中受到启发,在监狱管教人员的指导下,将收钱不办事的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并赢得了这场实力悬殊的官司。
现年50岁的周某现正在南京市江宁监狱服刑。2003年,周因与本村农民偷鱼,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打伤他人,2003年2月被逮捕。同年3月7日,周某委托其兄前往徐州某律师事务所聘请辩护人,签订了委托代理书后,即向律师事务所交纳了代理费500元。5月28日,当地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抢劫犯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在被告人席上的周某满怀希望的等待律师为自己出庭辩护。不料,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吴律师却竟然为此案另一被告辩护起来,弄得周某一头雾水:自己委托的辩护人怎么替他人辩护了呢?法院当庭以抢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000元。周被送往江宁监狱服刑后,探监的家人告诉他律师事务所之所以违约,是因为另一被告付给律师事务所的代理费多。他的家人要求该所退回500元代理费,却遭到拒绝。
得知这一情况后,周某十分气愤,在监狱管教人员的指导下,周委托其兄把拒不退钱的徐州某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徐州某律师事务在收取原告周某的代理费后,双方即形成了有偿的法律服务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徐州某律师事务所未尽到在诉讼活动中的工作职责,未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今年1月10日,法院依法判令律师事务所返还给周某代理费500元。
作者:王娟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