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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阳台挂条幅“贱卖此房”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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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买到手的房子与自己想像有差距,便在自家阳台上打出“贱卖此房”的横幅,但没想到此举竟惹出一场官司。18日,记者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此起罕见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已作出一审判决。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认为,业主周某、徐某等人在同一时间内在各自阳台上悬挂统一印制的“贱卖此房”条幅,公开贬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形象,其行为是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名誉权的一种侵害。故依法判决周某、徐某等人4人分别向该公司赔偿人民币2000元。(王兰陈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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