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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组图)

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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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相对平稳,按新法施行前口径统计,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按新法施行后口径统计,有三项指标下降,一项指标上升。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004年,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部署,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严格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提高驾驶人安全素质为目标的驾驶人队伍整顿和以治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的道路行车秩序整顿,并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家庭广泛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经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保持了相对平稳的态势。

  以2004年5月1日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标志,按新法施行前口径统计,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67753起,造成99217人死亡、45181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7.7亿元,与2003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4.9%,死亡人数下降4.9%,受伤人数下降8.6%,直接财产损失下降17.6%。万车死亡率首次进入个位数。在机动车保有量上升11.7%、客运量上升11.6%、旅客周转量上升13.8%、货运量上升5.6%、货物周转量上升7%的情况下,实现了继2003年后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再次减少5000人,万车死亡率为9.2,比2003年下降1.6,首次进入个位数,达到历史上的最低点。全国大部分地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2003年减少,其中,山东、广东、河南、四川、浙江、江苏、辽宁、湖北、河北、贵州、天津、重庆12省、市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0人。

  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和“道路”进行了重新定义,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统计数据中增加了原来未纳入统计的三类事故。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按照新法施行后口径统计,除去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事故,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有三项下降,一项上升。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7889起,造成107077人死亡、48086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3.9亿元,与2003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2.4%,死亡人数上升2.6%,受伤人数下降2.7%,直接财产损失下降29%;万车死亡率为9.9,比2003年下降0.88。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超速行驶、占道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原因造成的交通死亡事故比较突出。

  2004年,因机动车驾驶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465083起,造成93550人死亡、435787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89.8%、87.4%和90.6%。因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死亡事故突出。2004年,因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造成18410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17.2%;因不按规定让行造成8576人死亡,占8%;因违法占道行驶造成5594人死亡,占5.2%;因酒后驾车造成4658人死亡,占4.4%;因违法超车造成4554人死亡,占4.3%;因疲劳驾驶造成3056人死亡,占2.9%。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有一半以上系因无证驾驶人、低驾龄驾驶人交通肇事所致。无证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共造成22371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20.9%;3年以下驾龄驾驶人肇事造成33996人死亡,占31.7%。无证驾驶人和3年以下低驾龄驾驶人交通肇事的主要原因是驾驶技术不熟练,遇紧急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所致。

  客货运输、无牌无证车辆肇事严重,高速公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客货运输车辆肇事致死人数占三分之一强。2004年,从事客货运输的车辆交通肇事161097起,占总数的31.1%;造成41306人死亡,占38.6%;造成150058人受伤,占31.2%。无牌证机动车肇事致死人数约占一成。2004年,无牌证机动车交通肇事造成10992人死亡,占机动车肇事致死人数的11.3%;造成36116人受伤,占机动车肇事致伤人数的8.1%。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幅度较大。2004年,全国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共造成83085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77.6%。其中二、三级公路上交通事故分别造成30792人和21721人死亡,均比2003年下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造成6235人死亡,比2003年上升18.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堪忧。2004年,因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原农用车)、拖拉机肇事共造成11228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10.5%。

  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突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起数、死伤人数上升幅度均在30%以上。

  2004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55起,造成852人死亡、877人受伤。与2003年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4起,上升34.1%;死亡人数增加207人,上升32.1%;受伤人数增加310人,上升54.7%。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相对集中在春运期间、地点相对集中在西南部地区。2004年春运40天内,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特大事故18起,占总数的32.7%。四川、广西、重庆、贵州、云南5省全年共发生特大事故24起,占总数的43.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坠车居多。全年共发生车辆坠崖、坠沟、坠河等特大事故32起,占58.2%。因驾驶人违法驾驶、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良等原因造成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占较大比例。因机动车制动失效导致特大交通事故6起,占10.9%;因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特大事故30起,占54.5%。客运汽车肇事频繁。共发生客运汽车肇事的特大事故32起,占58.2%。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全力做好2005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一年一度的春运即将来临。2004年12月10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了“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加强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按照这次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公安部已就做好今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公安部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开展一次客运交通安全大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客车和驾驶人参加春运;要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客运企业和业主对大、中型客车的运行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到期未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坚决禁止其上路行驶;要切实加强路面交通管理和控制,把主要警力部署到路面上,加强路面管理特别是对客运车站周边道路、长途客车出市路段和途经公路的管理,严格查处长途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了解掌握雨、雪、雾等恶劣气候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山区公路和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同时,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五进”活动,进行集中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坚决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不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珍视生命、安全出行。希望新闻媒体一如继往地支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使交通安全真正走进每个人的心中。(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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