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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县法院警车撞人案”追踪:死者家属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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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邯郸电(记者陈国营)磁县人民法院一司机开着警车在该县繁华路段连撞4人,造成1死3伤的严重车祸(本报去年12月16日曾报道)。昨日,死者家属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判处牛某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追加赔偿3万元。

1月6日,死者高某的家属一方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时,他们还向检察机关递交了请求抗诉书,死者家属在《请求抗诉书》中称,2004年4月24日14时50分,磁县法院司机牛某驾驶法院警车、拉响警报,在磁县县城的闹市区将磁州肿瘤医院职工高某撞倒在地。有群众证实当时高还在地上呻吟,牛某则驾车逃逸,其间又将多人撞伤。致使高延误治疗,造成恶劣的后果。在逃跑过程中,群众对牛的行为予以制止,牛则将阻拦群众黄某打伤。投案以后又拒不承认打伤群众的事实。

高某的代理律师称,根据刑法,“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牛某的犯罪情节以及因逃逸导致高某死亡的原因只字不提,从而判处牛某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结果明显不当,违反了刑罚相适应的法律原则。

在民事方面,代理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牛某理应赔偿高某的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共计384251.5元,在原来的调解协议中,磁县法院分文未出,追加赔偿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理应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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