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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电信网码号属于国家资源收费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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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冯晓芳)电信网码号资源属于国家资源,理应有偿使用。码号资源收费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27、28条。收取后的码号资源占用费将全部缴入中央国库。

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4日说,电信条例颁布于2000年,电信改革基本完成政企分离。条例规定:“国家对电信资源(包括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占有、使用电信资源,应当交纳电信资源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在电信业独家垄断时,企业也在向专网收取码号资源,但收取费用归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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