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工作服就"折旧" 员工质疑:这不是变相扣工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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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网1月3日讯 员工上班后要交工作服押金,辞职后还要被老板扣除工作服折旧费。对于这些苛刻的规矩,员工提出质疑:这不是变相扣工钱吗?
日前,市民王女士向本报反映,去年9月28日,她应聘到市区一健身俱乐部工作,上班第一天就被告知要交工作服押金100元。当时老板答应,等她辞职时押金会如数退还,但当两个月后王女士提出辞职时,老板却变卦了。
按照俱乐部规定,每月23日发放上个月的工资。王女士11月4日提出辞职,11月16日俱乐部突然颁布了离职后要扣工作服折旧费的规定。规定指出,如果工作不足3个月,要扣除工作服原价的40%,也就是说,王女士要拿出75元交纳折旧费,俱乐部只返回她25元的押金。
“我的同事11月初已经离职到别的地方工作了,但当月23日回来取工资时,也照样被扣掉75元。我们很不理解,为什么在我们提出辞职前,俱乐部没有任何一条这样的规定,这种做法合理吗?”王女士问道。
接到投诉后,记者咨询了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工资科,该科工作人员答复,没有任何关于扣除工作服折旧的政策,也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鑫希望律师事务所曲江告诉记者,俱乐部行为是否合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除非公司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而且合法。如果规章制度与相应的法律法规不符的话,该俱乐部的相关制度应视为无效,对员工没有约束力。记者 赵蓓蓓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