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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酒整风:都是酒精惹得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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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黄龙县崾崄乡政府大院里发生一起凶杀案,乡长魏某被害。两天后乡党委书记王某向公安部门自首,并交代是喝酒过程中的话不投机诱发了凶案。随后,黄龙县狠刹酗酒风,规定今后全县各级干部在工作中一律不准喝酒,违者将严肃处理。(见12月27日《新京报》)

在凶案发生后及时地开展相应的整风,可以看出该县领导对此案以及酗酒风的高度重视。但重视并不意味着正视,如果是“头疼医脚式”的重视,不仅无助于防微杜渐,而且还给人以应景之作的嫌疑。

首先,该规定本身就是含糊,甚至有点滑稽。“今后全县各级干部在工作中一律不准喝酒”,这是否在暗示此前各级干部在工作中喝酒就是允许的呢?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工作时间不能用来酗酒,难道如此浅显的道理也有特地声明的必要吗?假设,情形真的严重到要专门提醒的程度,那么“违者将严肃处理”的处理到底怎样严肃呢?执行者又怎样去有效监督呢?空泛的规定给人以应付、敷衍之感。

其次,凶案与酗酒有没有必然的关系还很难说。酒后杀人并不意味着是酒精杀人,也就是说凶案不一定都是酒精惹得祸。如果在醉酒的状态下,行为人没有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只是某种程度的减弱,那所谓的酒精杀人就只能是借酒杀人,不能把板子都打在无辜的酒精上。从凶手杀人后移尸和逃逸的冷静举动看,该起凶案更像是借酒杀人。在未搞清真相之前,展开一个意义不大的整风运动有针对性吗?

酒精可以使人失去理性,但使人失去理性的并不只有酒精。从身份上看,被杀者此前曾任该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这样的敏感身份是否与案情有关呢?凶手为什么与被害人喝酒、他们为什么言语不合?也许这些细节都不是酒精惹得祸。该县的重视是否是南辕北辙,还值得疑问。(稿源:红网)(作者:李劭强)(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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