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网游玩家都会如此幸运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提示:李宏晨案为中国网络游戏玩家在遭遇游戏装备“丢失”、“被盗”
时处理相关问题、寻求法律的保护提供了一种相对简便的行为模式。
玩家相对获胜
2004年12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对李宏晨诉北京北极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案作出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这起被众多媒体誉为全国首例的“虚拟财产”失窃案,最终以玩家相对获胜而画上了句号。
李宏晨案所具有的意义,用被告北极冰公司的副总经理邱治国对该案的评论描述就很合适,“李宏晨案开了一个先例,我相信以后类似的诉讼会源源不断,这对每个游戏运营商都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果不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安全防范手段,网络游戏公司的运营就必然会不断受到玩家投诉,直至失去赖以生存的玩家群体,更有甚者可能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李宏晨案的审理过程中,无论法律学界对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保护依据问题曾经展开了多么激烈的讨论,法院在李宏晨案中作出的由被告北极冰公司为原告李宏晨恢复游戏装备的判决,对于网络游戏玩家而言,意味着他们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通过夜以继日的“练级”而取得的游戏装备,一旦由于可以归于网络游戏运营商的原因而发生“丢失”、“被盗”,他们将有权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相关的法律依据亦非常简单,一是《民法通则》,二是《合同法》。
胜诉仅提供了一个简便行为模式
李宏晨案为中国网络游戏玩家在遭遇游戏装备“丢失”、“被盗”时,处理相关问题,寻求法律的保护提供了一种相对简便的行为模式。
但是,中国还没有对虚拟网络世界中的游戏装备的性质、保护进行专门立法仍是不争的事实。基于此,从玩家参与游戏、享受游戏乐趣的娱乐目的出发,为避免不适当的价值确定可能对某一方造成有失公平,一审法院在李宏晨案中对于有关问题的认定采取了迂回战术,在认可虚拟装备的无形性及其所处的特殊网络游戏环境不会对虚拟物品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的前提下,否认以购买游戏卡的费用直接确定为装备的价值。
法院所作的上述认定,对于中国网络游戏玩家而言,以大量的时间、金钱、精力换来的网络世界中的“虚拟装备”,要想从消费者的角度,获得“双倍赔偿”、“金钱赔偿”,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玩家要做的还很多
一旦发生网络游戏装备“丢失”、“被盗”,并非所有的网络游戏玩家都会拥有李宏晨那样的“幸运”:尽管注册时使用了虚假姓名,但能够提交电话费收费发票、充值卡号记录、证人证言以证明自己对于游戏账号的所有权;尽管需要面对十分苛刻的“红月法规”,但能够提供红月账号申请流程和红月月卡(小时卡)充值流程页面截图,以证明“红月法规”只属于被告的单方声明,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依据;能够提供“红月黑名单”,以证实红月服务器有外挂、被告对安全防护未尽到义务。李宏晨所拥有的种种“幸运”,使得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应当要求“被告对玩家承担更严格的保障义务”,“被告应对原告物品的丢失承担保障不利的责任”。
此外,尽管从法律的角度,既可以将网络游戏装备界定为“个人财物的一种”,也可以界定为“智力上的成果”,还可以界定为“合同上的权利”,种种法律定性上的争议,不一而足。但从技术的角度,网络游戏装备只是网络游戏运营商服务器上一组数据而已。
因此,在立法体系尚不健全的前提下,网络游戏玩家想要获取全面的法律保护,就应当从“服务器上的一组数据”这一根本点出发,对于这“一组数据”所联结的网络游戏开发商、网络游戏运营商、基础电信服务商、增值电信运营商、网络游戏卡销售商各自扮演的角色、起到的作用有充分的了解和分析。
网络游戏玩家应团结起来,借助游戏协会与新闻舆论的力量,促进在虚拟装备领域早日立法,以建立公平的游戏运营商———玩家游戏秩序。(作者单位: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小知识:玩家权益保护须知
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游戏玩家应做好事先防御以及证据材料的留存工作,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留存能够证明自己是游戏账号的合法拥有者的相关材料。例如,注册游戏账号的记录,充值记录,付费记录,证人证言等。
2.留存能够证明网络游戏服务器、程序本身存在安全保障不利问题的相关材料。例如,网络游戏服务器多次遭到黑客成功袭击,网络游戏运营因此受到影响的材料等。
3.留存能够证明网络游戏运营商提供的服务存在不规范情形的相关材料。例如,网络游戏管理员任意对账号进行限制,或者违规删除游戏装备的材料等。
4.留存能够证明自己遭遇经济损失的相关材料。例如,因运营商实施的不当行为而与运营商进行磋商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
5.能够证明发生游戏装备丢失、被盗的相关材料。例如,与网络游戏运营商就游戏装备的丢失、被盗进行沟通、协商的录音、接待记录,游戏装备的流向材料,公安机关的立案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