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受贿400万元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长沙12月25日电(黄志杰李性典)湖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父子受贿案24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王道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子王健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道生1995年3月29日起被湖南省政府任命为省政府副秘书长;1997年3月22日,被选举为永州市市长。1999年8月31日,再次被任命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协管工业、交通、电力、药品监督等工作。王道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销售烟叶、钢材、拨付资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其子王健等人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1万元,其中,王健参与收受贿赂2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