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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批件、合同网上备案 沈阳试点网上淘房

指尖新闻-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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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贾芳芳实习生黄乐)今后,沈阳的市民想要购买商品房,只需登录“房产网”,按照流程说明操作,就可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买房交易。12月23日,记者从沈阳市房产局获悉,即日起,沈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始推行网上登记备案试点运行,买卖双方都可以在网上了解到最为准确的房产信息。

网上登记备案提供“对称信息”

据悉,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提供的是“对称信息”,即买卖双方都可以在网上得到准确大量的信息。对于开发商,网上登记备案也是一次宣传的大好时机。

据沈阳市房产局信息中心的胡主任介绍,以前,有的不法开发商为了自己的利益欺骗消费者。比如,本来并没有售出的不好户型硬说是卖出了,或是已经抵押的房子又重复抵押。实行网上登记备案,一切信息都将公开,这样的问题将不再出现。

买方:成交便利信息海量

据了解,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沈阳市房产信息中心,将即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公布下列信息: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商品房物业管理区域的规划平面布置图;3、房地产开发项目楼盘表,包括总的单元(套)数、每单元(套)的部位、面积测绘成果、不应出售的房屋等内容;4、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应根据示范合同文本,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并由购房人在房地产开发单位提供的终端平台上输入相关的个人信息,并设置密码。

《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网上登记备案时,网络系统自动给予合同编号和发送备案证明,自动在网上的商品房楼盘表中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销售。

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取得备案证明后,须将该证明打印为书面材料,与购房人共同签名(盖章)确认,交给购房人作为办理其他手续的凭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仍须在该网络运行初期(3个月内)按原方式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书面合同登记备案。

此外,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单位不得拒绝。卖方:销售面积审核“门槛降低”

据沈阳市房产局副局长王海玉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将降低销售面积审核“门槛”。“假设原来开发企业若想在房产局登记备案,需要盖起两层楼后才能参加销售面积的审核。现在,只要是破土动工就可以申请审核。”

据悉,网上登记备案最突出的优点就是节省了时间,为各方提高工作效率。以前,登记备案是人工处理,登记一次至少要几天才能完成相关手续。现在,开发单位只需带全相应手续,即可上网备案。10家企业领衔上网

据悉,上海、天津、重庆、杭州、南京等城市都已先后开通运行此网络系统,并已取得良好的效果。沈阳市是全国试点的追加城市,在沈阳将有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合同网上备案试点运行。

沈阳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将首先在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东陵、于洪等7个区范围内,选定若干房地产开发项目试点运行。待取得良好运行效果后,在明年4月底各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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