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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单位要加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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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法院判决一企业3倍赔付劳动者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孙晓岚杨芳芳)年关将至,如果你被老板无故拖欠工资,你找他要钱时别忘了还可以要求赔偿金!最近,集美区法院就判决一企业付劳动者3倍赔偿金。

小喻曾在集美区灌口镇一电器制造公司上班,2003年10月向公司辞职并获批准。之后,因公司拖欠3个月的工资,小喻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后,又向集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电器公司支付8月至10月份的工资6374元,并支付无故拖欠工资3倍的赔偿金19123元。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情况,集美区法院认为,电器公司发放工资的时间为“当月工资在下个月15日发放”,那么至小喻10月9日提出辞职之日,电器公司尚欠小喻3个月的工资,其中8月份工资2888.1元系电器公司迟延发放,属无故拖欠。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都对赔偿金做了规定;对于拖欠工资,《厦门市劳动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一至五倍的赔偿金。

日前,集美区法院判决电器公司支付小喻工资6374元,并支付拖欠的8月份工资3倍的赔偿金8664.3元。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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