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基金该何时交
江南晚报
本报讯在政府文件中规定可以留待相应组织建立后再协调解决的费用,开发公司却将其与入户手续捆绑,声称如不缴纳就不交房,此举令李先生不满。
最近几天是春江花园二期办理入户手续的日子。李先生购买的是小高层电梯房,他注意到开发商寄来的领房通知上除正常的房屋“大修基金”外,还有一项“电梯更新资金”。对此款项不太清楚的他咨询了锡山区政府相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凡在今年2月以后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的楼盘,业主入户前必须交纳此费用;春江花园二期是于去年的11月取得的销售许可证,这种情况可由开发公司与住户进行协商。据此,李先生在近日办理入户手续时向开发公司要求缓交电梯更新资金。谁料开发公司态度强硬地表示不交这笔费用,就不办入户手续。李先生认为小区还未入住,更谈不上有业主委员会,开发公司此举有强行摊派之嫌,又损害了业主的知情权。
记者随后致电无锡市聚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处,对方工作人员解释说,涉及入户手续的所有费用是经过锡山区物价局审核的,不存在任何问题;当问及因售房许可证是在去年取得,电梯维修基金是否该等待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后解决时,对方回答反正这笔钱属开发公司代收性质,先收了再说,之后再按有关文件进行处理;记者提出要联系公司领导,对方以“在为业主办理入户手续”为由拒绝提供电话号码。
记者查询了今年2月1日起施行的《无锡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中规定:“本办法施行后核准销售的设有电梯的商品房,购房人除按规定交纳维修资金外,还须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另行交纳专项用于电梯更新的维修资金;出售设有电梯的公有住房的,在售房款中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另行提取电梯更新资金。”“本办法施行前已出售的设有电梯的住房,其电梯更新资金的筹集,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懿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