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奶粉受害幼童获赔7.4万元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电】安徽阜阳一岁幼童童小雪最近打赢了一场民事官司。原告童小雪出生后,因食用从被告马步才、刘则云夫妇经营处购买的浙江省苍南县苍南大地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仿冒“聪儿壮”牌奶粉,两个月后即出现头大、浮肿、上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原告以产品责任纠纷,向阜阳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0万元。
阜阳中院经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因被告销售的奶粉经检验其蛋白质含量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致原告食用后患营养不良综合征。被告依法应承担由其缺陷产品而致原告损害的民事责任。遂判决二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及购奶粉款等计3.4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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