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赔偿谁买单?
深圳商报
校内打篮球撞碎膝骨,家长要索赔,学校喊无辜———校园伤害赔偿谁买单?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一初中学生在校内打篮球时,膝盖被撞碎。学校只愿出“安慰金”,而家长则认为学校应负赔偿之责,绝不能“安慰”了事。这起校园意外伤害案引起家长、学校及法律界人士对“校园体育伤害到底该谁赔偿”的诸多争议。
校园打球撞碎膝骨
据受伤学生的父亲曾先生说,曾上是深圳某英文学校初三年级学生。今年8月13日,曾上参加学校的暑假补课,下午课间休息时,同学们一起在学校操场打篮球,曾上在跑动时,一位同学从左侧冲上来,将曾上撞倒在地,当时痛得不能动弹。后来几个同学将曾上抬到医务室,校医看了后,觉得不过是膝盖肿了,于是用冰袋敷了一下,而没有采取其他医治措施。
之后,曾上的班主任范老师打电话通知正在上班的曾上母亲,要求家长到学校接曾上到医院就诊。家长只好打车向学校赶去,直到晚上8时多,孩子才被送进医院。经拍片检查,诊断为“胫骨结节撕脱骨折”,医生说膝盖上一块被撞碎的骨头已经脱离本来的位置上浮起来,经手术,缝了24针,用了4根钢钉才将骨头固定住。
家长:不接受“安慰”
此后,家长与学校进行了多次协商。后来学校拿出了一份《安慰金支付协议》,协议说:“出于人道并为表达学校的抚慰之情,学校愿向受伤学生支付安慰金2万元。学校支付上述安慰金,不代表学校因学生的伤害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学生方收到上述安慰金后,不再就此伤害事件向学校提出任何其它要求。”家长认为,所谓的“安慰”不过是一份施舍。家长要求学校明确所付的2万元应是“赔偿”金,且要求学校“如果孩子将来取出骨头中的钢钉后,病情进一步恶化,自己有权保留向学校索赔的权利”。
学校:按规定不必赔偿
校方认为,孩子虽然是在学校的体育活动中摔伤的,但学校并没有责任,事发后学校也积极与家长协商善后处置办法,愿意为学生进行补课并支付安慰金。再者,根据广东省今年10月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负法律责任。
深圳未为“校园伤害”定调
体育活动中受伤学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记者采访中发现,这个问题也是数年来备受市民关注、至今仍未出台且正在审议中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中的一个焦点议题。如何为“体育伤害责任”定调,草案一度几易其稿。市法工委负责人解释,民法通则对过错的分担和责任的划分已有详细的规定,学校安全条例不必再作规定。且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民事责任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地方法不宜作出规定。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