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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成广告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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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表示 该美发品广告违反“广告法”

本报讯 昨天,一读者向记者打电话反映永定门火车站前有一家经营美发用品的商店,门前悬挂了一幅以天安门为背景的宣传广告。

记者来到这家位于北京南站附近的美发用品商城,看到在该商店门口的正中上方悬挂着一幅长约10余米高约2米左右的宣传广告,宣传画正中是天安门广场,花坛右侧是一个美女头像和若干化妆品。该店的招牌大字“雄风”在天安门图案上方醒目地标注着。店中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称,这样做是因为自己喜欢天安门。

首都经贸大学的一位法学教授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2条中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做广告,使用爱国主义教育圣地天安门广场进行户外广告宣传,很显然它是一种违反广告法的行为。

作者:李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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