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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要领走孩子 须拿出证明 农妇丁新红:和丈夫结婚时没领结婚证,孩子也没办户口,现在正在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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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郑州讯12月7日,本报A13版刊发《医院扣留患者孩子两个多月》的报道后,巩义市中医院内科主任贾庆国给记者打电话说,医院不让领孩子,和医药费没有关系,主要是自称丁新红的女子不能拿出有效证明来证明孩子确实是她的,她连自己的身份证都没有,医院暂时无法把孩子交给她领走。

昨日上午,丁新红又一次到了巩义市中医院,贾庆国要求丁新红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及和孩子有血缘关系的手续,并表示村委会或者派出所的介绍信都行。丁新红说,她和丈夫分居后,身份证和户口本一直被丈夫拿着,她现在也没找到。她只拿了她和孩子的合影照片,贾庆国认为这不能证明孩子就是丁新红的。

贾庆国昨日在电话中对记者说,当事人在医院死亡后,医院一直没有找到孩子的亲生母亲,后来就把孩子暂时寄养在了他人家里。当他听说孩子的妈妈来认领孩子时,内心还感到非常高兴。这时有人提醒他“小心孩子让坏人拐走了”。所以,他才一定要让丁新红出示自己和孩子的相关证明。贾庆国还说,死者家属欠医院医药费的问题,和认领孩子没有直接关系。

丁新红说,她在农村生活,和李某结婚时没办结婚手续,孩子已经3岁多了,也无法到当地派出所办户口,医院让她提供相关证明,她确实拿不出,现在她正找人办理这些证明手续。(记者潘国平李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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