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体彩中心原主任贾安庆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图)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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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8岁的贾安庆原任陕西省体育局助理巡视员(副厅级)兼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4月,贾安庆在任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期间,体育彩票销售商杨永明为感谢贾安庆同意其在陕西省销售即开型体育彩票,2003年春节前后到今年3月24日,先后3次送给贾安庆共11万元现金。
2003年1月16日,贾安庆违反财政部关于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的相关规定,擅自同意副主任张永民代表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与杨永明个人签订2003年度中国体育彩票即开型规模销售承销合同,将15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承包给杨永明个人销售。同年5月,贾安庆未经任何会议研究,未履行任何程序,擅自同意给杨永明一个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虚名。此后,杨永明便利用所授予其省体彩中心“即开规模销售主管”的名义在陕西省各地承销体育彩票。在与杨永明协商签订体育彩票承销合同的过程中,贾安庆又故意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同意将杨永明承销的即开型体育彩票销售后所产生的弃奖(实际兑奖金额低于销售总额50%的部分)全部给杨永明。
2004年2月,贾安庆再次违反有关法规及规章,同意张永民代表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与杨永明签订了2004年度中国体育彩票即开型销售承销合同,将1800万元即开型体育彩票承包给杨永明个人销售。同年3月18日,杨永明以陕西省体彩中心即开型彩票发行主管的身份与西安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人樊宏签订了在西安市东新街销售6000万元的中国体育彩票销售合同。
西安市中院审理认为,贾安庆身为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主任,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3万元人民币;在体育彩票的销售过程中,擅自决定将应纳入公益金的弃奖给杨永明,致使国家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又故意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将体育彩票的销售承包给杨永明个人,还赋予杨永明销售主管之名,致使彩票管理机构以外的人员参与兑付大奖,导致兑付大奖环节严重失控,大奖被杨永明等人骗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使政府公信力严重受损,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且其滥用职权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贾安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冻结在案的受贿赃款13万元人民币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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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04年12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