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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还是老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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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正安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上表示,通过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检、法人员不宜片面强调年轻化”建议的认真研究,结合北京市法院队伍建设的实际,市高级法院决定近两年不再直接录用大学毕业生。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不妨先看看法治成熟的西方国家的情形。美国的法官为终身职业,法院院长年龄都在60岁以上,联邦最高法院长期是“九个老男人”担任大法官(后来是“七个老男人和两个老女人”)。国外法官的退休年龄都比较高,英国是75岁,巴西、荷兰是70岁,希腊是65至67岁,法国的一般法官是65岁,首席法官是70岁。西方国家的“老法官”、“老男人”现象,与我们一度推行的“法官年轻化”,法官40岁当法院院长、不到60岁就退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干部年轻化的方向是正确的,但凡事都不能绝对,凡事都有例外。如果说百分之九十九的领域都可以推行干部年轻化,年轻干部在百分之九十九的领域都可以干得很出色,那么法院也许就是这百分之一的例外。这绝非对年轻人的歧视,而是由法官这一古老而神圣的职业的特殊性内在地决定的。

法官职业的特殊性,首先表现为它对人世经验和社会阅历有着高度的依赖,因为经验和阅历可以帮助法官洞察各种案件所涉及的人情世故,法官需要有大量的时间总结前人、阅读社会、审视自我,一个须发皆白的大法官,显然比一个“嘴上没毛”的小年轻儿更具智慧和优势。法官的工作是对各种纠纷作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和解决,法官只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国外一位大法官认为,一个好的法官不仅应当是一个好的法学家,还应该是一个好的历史学家、好的先知、好的哲人。再次,法官职业强调独立性与消极性,法官必须以公允持平的姿态,依法作出不偏不倚的判决,努力追求在不同价值、不同利益之间维持一种合理适度的平衡。从性格特征上看,这也是年长者的长项。相反,年轻人的长项是倾向突出,片面进取,尽可能把某一方面的价值、利益“放大”到极端地步,这是律师职业的最高境界,却是法官职业之大忌。国外有“法官老的好,律师少的俏”之说,堪称一语道破天机。

依法治国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坚持不懈的法治文明建设,把绝大多数政治问题和行政问题都转化为法律问题,把很多重大事项、重大纠纷都交由法院裁决。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将起到其他职业无法替代的关键性作用,为此,国家和社会应当通过对法官年龄和资历的严格要求,给予法官足够高的地位、荣誉与尊崇。北京市高院不再从大学毕业生中直接选任法官,在这方面迈出了有意义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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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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