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一艾滋病人死后遗体火化遇尴尬
东南早报
11月29日凌晨,南安一名艾滋病患者在医院死亡,随后患者尸体被送至火葬场准备进行火化,这时,尴尬出现了。由于火葬场工作人员是第一次碰上艾滋病患者尸体,一时也手足无措———
早报记者赖劲松黄艺芬
据了解,昨日上午,在泉州卫生部门人员提出有关卫生消毒等书面指导意见后,这名艾滋病患者的尸体才被顺利火化。
首次遇到不知道如何处理
昨日上午,记者得知,11月29日凌晨,宏福园内的火葬场接到一具从泉州市第一医院转来的尸体。据了解,死者25岁,男性,医院出具给火葬场的火化证明上标明死亡原因是:艾滋病晚期。
得知这个情况后,火葬场工作人员立刻愣住了:以前他们从来没有直接接触过艾滋病患者!“火葬工会不会因为接触这具尸体而被传染”、“尸体停放在火葬场后会不会引起其他死者家属的恐慌”等等问题困扰着火葬场工作人员,如何处置这具尸体成了棘手问题。
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这具尸体从11月29日凌晨运到火葬场后,迟迟未能火化为安。
部门传真尸体消毒后火化
获知有艾滋病患者尸体送到,火葬场方面立即向泉州卫生防疫部门相关负责人汇报,并请求提供卫生消毒等方面的技术支持及指导。
昨日上午,泉州市卫生局相关部门传真了一份有关艾滋病患者尸体处理书面指导意见到火葬场,按照这份指导意见上程序,火葬场工作人员昨日上午终于将这具尸体先进行卫生消毒,然后火化处理。
宏福园医院应及时告以实情
在接受采访中谈到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时,泉州宏福园相关负责人说,当时是11月29日凌晨1时多,泉州市一家医院打电话到宏福园,说有一具死者尸体要火化。接到电话后,火葬场工作人员就来到医院,将尸体运回了火葬场。后来,火葬场才知晓死者曾是一名艾滋病患者,工作人员不知如何处理,于是先将尸体冰冻起来,并与泉州市卫生防疫部门的人员联系。
这位负责人认为,遇到这种事情,院方应该在第一时间如实告知患者的真实病情,以便让火葬场方面有所准备,做好防护和卫生消毒工作,以便顺利处理尸体。此外,也期望卫生防疫部门能建立一个有效的专门体系,共同协调或配合火葬场方面做好艾滋病患者的火化工作。
卫生局传染病患者火化有规定
谈起这件事,泉州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苏科长说,他们当日接到泉州市民政局的电话,得知宏福园接到一具艾滋病患者尸体,他们随后就将尸体的处理意见传真给了宏福园。
苏科长介绍称,传染病死亡病人的处理按照分类处理原则。根据有关传染病法律规定,患甲类传染病的鼠疫、霍乱和乙类传染病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传染病病人死亡,有专门的处理办法;其他传染病病人死亡后,则按照常规传染病进行处理。
此外,火葬场在处理艾滋病患者尸体时,负责处理的工作人员应穿防护衣服,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所有的伤口及针孔应以次氯酸钠液消毒,再以防水塑料包好;2.用浸透次氯酸棉花将所有洞孔堵塞。
为避免殡葬工人接触尸体,护理人员最好能为死者穿衣,并预先通知家属,以便早备衣物。通知死者家属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只许揭开观看死者的面部,尽可能减少接触死者的身体,避免直接触摸死者身体。火葬场方面应尽可能简化火化(殡仪)程序,尸体用床单包好,装入不透水的塑料袋包,标有传染性进行火化。
艾滋病属乙类传染病
今日开始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
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根据新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艾滋病属于乙类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