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留学购汇限额提高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记者王鑫)记者昨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鞍山市中心支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境)留学购汇限额有所提高,购汇所需证明材料将简化。
据了解,现行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调整后为:学费按照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费证明进行供汇;生活费的供汇指导性限额为每人每年等值2万美元,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2万美元以上的,经外汇局核准后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生活费购汇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购汇时可不再提供生活费证明材料,持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费通知书、护照签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即可到指定银行办理;2万美元以上的,须持录取通知书、生活费通知书、护照签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外汇局进行核准。
新政策还规定,前往德国、比利时等需要汇入保证金签发留学签证国家的自费留学人员,购买外汇保证金汇出境外的同时,可另购买等值3000美元的外汇,作为途中的零用费。